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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这样“配合”交警执法,过年怕是回不了家了……
2021-02-09 17:08: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面对交警依法查处酒驾,不仅拒不配合,还突然脚踩油门加速逃离现场,并将执勤交警拖行200米远……近日,通州区检察院依法将一名拒不服从交警执法,驾车拖拽交警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1月14日,通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警依法在案发路口查处酒驾,犯罪嫌疑人驾驶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查处点,交警依照规定程序指挥其停车接受检查。

  涉事车辆停下后,交警持酒精测试仪来到车辆跟前,握住后视镜杆轻敲车窗,示意犯罪嫌疑人开窗接受检查。不料犯罪嫌疑人非但没有开窗,还突然挂挡加油门急速逃离现场,交警反应不及,被涉事车辆拖拽前行。

  案发当时,道路两旁都是水泥地和楼房,一旦脱手,后果将不堪设想。在被拖行200米体力逐渐不支的危急时刻,所幸道路两侧开始出现农田,交警乘机松手跳至农田,身体多处遭受摔、擦伤,犯罪嫌疑人则驾车逃之夭夭。案发次日,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无论超载还是酒驾均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即便是醉驾,只要积极认罪悔罪,也能争取宽大处理。但倘若像本案犯罪嫌疑人这样为躲避较轻的处罚,置执法人员生命健康于不顾,拖拽交警逃逸,则可能触及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等更重罪行,实属“糊涂”。

  年关已至,春节将近,通州区检察院郑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依法驾车上路,平安回家过年。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