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对不起!我一定吸取此次教训,以后冷静处事,维护好邻里关系!”梁某某紧握着查某某的手,满怀歉意地说道。
2020年3月,梁某某家因修建厕所与一路之隔的邻居查某某家产生矛盾。梁家施工当日,查某某前来阻拦,双方遂发生冲突。期间,梁某某多次手推查某某胸部,造成查某某三处肋骨骨折的损伤结果,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多次组织调解,但当事双方均态度强硬,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两家关系也落入冰点。
2021年1月,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该案的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立新审查后发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在征得案件当事人同意后,王立新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该院刑事和解室,委托通州区司法局派驻该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参与调解。
2月2日,在通州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室内,举行了一场由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参与,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主导的刑事和解会议。经过居中调解,梁某某和查某某当场握手言和。梁某某深刻忏悔了自己罪行,并愿意用经济赔偿来弥补自己给查某某带来的伤害,查某某对梁某某也表示了谅解。
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区调处中心督查指导科科长张建华帮助双方核算了具体赔偿金额。双方在两家亲属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达成了刑事和解,成功避免矛盾进一步的激化。鉴于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该院将依法对梁某某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据了解,该院根据江苏省检察院和江苏省司法厅工作部署,联合区司法局共同成立刑事和解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处,积极搭建和运用刑事和解平台,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有了刑事和解平台以及人民调解员的助力,不仅提升了刑事和解效率和成功率,节约司法成本,还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王立新在刑事和解会议结束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