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滨江临水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将之作为实践指南,整合内部资源,成立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办案团队。
该团队现有员额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4名,平均年龄33岁,硕士以上学历3名,团队成员均系办理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骨干力量,有多年的办案经验,其中有4名成员系全省检察岗位能手。
该团队采用刑民一体化的办案模式,2020年以来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8件72人,涉案金额1005万余元,公益诉讼案件 44件,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费用53万余元。
严把案件质量
该团队办理了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国家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办理的彭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分别被评为江苏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典型案例。
庭审现场
关注综合治理
打击,更重治理。该团队关注行业整治,通过现场勘查涉案水域、走访非法采砂船处置地点、组织行政机关座谈等方式,发现非法采砂存在监管盲区、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及时逐级汇报。该报告反映的问题得到高检院、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专题研究,出台整治方案,非法采砂整治行动由一市扩展至全省。
检察官现场勘查
坚持理论研究
2020年,团队深入开展涉长江刑事案件问题研究,1件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形成专题调研文章3篇,分别被《人民检察》、第七届犯罪学论坛、高检院第一检察厅与检察日报社联合开展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录用。3篇参编的调研信息、报告获高检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4篇调研文章入选国家级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