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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2020】海安:多点发力打好公益诉讼“组合拳”
2021-01-14 13:34: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习近平总书记曾寄语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海安市检察院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多点发力打好公益诉讼“组合拳”。

聚焦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

海安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组建了一支专业化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团队成员4人,其中2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依托“政法干警能力提升年”活动,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开展业务学习,案件交流,查找不足,改进提升,全面加强队伍素能培育。团队成员——崔恒伟走上“务实”APP平台进行授课,戎益华被南通市委、市政府给予记二等功奖励。

聚焦典型培育,打造精品化案例

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具有风向标意义,海安检察院在提升办案规模基础上,积极强化典型案件的培育。戎益华常说,“我们办案件不是仅想着怎么办完,更多的要考虑怎么办好,提升效果,党中央赋予我们新的职能,我们要做好做实,不能“虚”,要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力,这样老百姓才会信任我们检察机关。”

海安检察院办理的朱冬冬等42人及3家单位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相关部门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被写入2019年江苏省检察院“两会”工作报告,2020年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品保委评为“2019-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践行了“一个好的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聚焦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

积极践行生态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贯彻“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加强实地野生动物保护。对诱捕、贩卖350余只“黑水鸡”的陈某某、何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二人自愿认罪认罚认赔,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预交生态资源补偿费100200元至林业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项账户,并自愿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注重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就农贸市场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黑水鸡”,致该类野生动物流向餐饮市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立即制定《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查处了一批野生动物交易违法行为,用法治革除滥食野味的陋习。

在办理高某、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时,发现高某、王某在海安曲雅河等河道内使用电捕鱼工具捕鱼2500公斤。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联合农业农村局、市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在曲雅河雅周镇地段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22万尾。

聚焦自然资源,诉前程序保护耕地

2020年9月,该院发现海安某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并将该地块土地硬质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建筑占地84.36平方米,堆场占地面积为4059.64平方米。该院审查认为上述公司的行为致使该地块生态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立案全省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经公告后,违法行为人主动将非法占用的农耕地上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设备物资进行转移,修复了当地破坏的生态环境。通过诉前程序成功维护了公共利益,推动市北通洋河生态区的顺利建设,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聚焦食药领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该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针对减肥食品中违法添加西布曲明、呋塞米等成分的违法经营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诉请惩罚性赔偿金金额838余万元,均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

为解决普遍存在的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问题,会同市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海安市消费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消费公益金非税专用帐户。同时针对审理移送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动督促法院惩罚性赔偿金执行款到位工作,如对朱某等42人销售假药案,经督促已执行到位117万余元,并汇缴入海安市消费公益金账户。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