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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2020】让公益诉讼守护美好家园
2021-01-11 10:43: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2020年,全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动融入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件案件被高检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3件案件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1件案事例入选高检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

▲建立长江流域(南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

▲彭某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加强协同共治,积极构建江海生态保护网。市检察院与南通海事局、长航南通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长江流域(南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海门区院、启东市院与太仓市院、上海宝山区院、崇明区院建立长江口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如皋市院建立全国首家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入选“江苏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特色工作”项目。崇川区院办理的彭某某等人长江非法采砂涉黑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典型案例。开发区院办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典型案例。如东县院创建海陆共治、防治一体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机制,该院针对沿海修造船舶企业油漆污染问题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高检院作为“守护海洋”典型案例发布。

▲朱某某等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贯彻落实“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率先建立惩罚性赔偿工作机制,守护人民“舌尖安全”。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既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又让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增加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成本,该机制获评南通市十大法治事件。海安市院办理的朱某某等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5部门联合发布为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品保委评为“2019-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通州区院通过召开磋商会议参与社会治理

构建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工作机制,助力南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秉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依法支持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时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支持水利部门达成全国首份水利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如皋市院办理的某企业污染环境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打造南通样本”工作,获评市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