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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向高利放贷说“不”!
2020-11-23 13:49: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这些所谓的“大哥”盯上了急需用钱的人,打着“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的幌子,一步一步将他们诱骗进高利贷的陷阱……

  问:那借钱给别人,利息应该怎么算?

  根据《民法典》,借款利息的确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要依据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进行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法条链接: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