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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投资影视的钱为何进了外卖小哥的账户?
2020-11-23 13:40: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先以微信聊天套近乎进而引诱投资人在App上投资,再以好处费借用他人银行卡将投资款套现……就这样,老百姓的血汗钱直接进了不法分子的口袋,而犯罪分子却因身份不明难以抓获,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时也无法追回。近日,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求暴富投资影视,一步步落入圈套

  薛女士在如东县经营着一家全国连锁的养生馆,出于业务开展的需要,她加入了一个几百人的微信业务群。2019年8月起,群里一个叫“刘波”的人开始与薛女士套近乎,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稔,并且互加了微信好友。

  “刘波”向薛女士介绍自己是某影视公司的投资策划,还时不时向她介绍公司新近投资的影视项目,吹嘘项目投资收益,并将她拉进了一个影视投资微信群。起初还心怀警惕的薛女士,看到群里微友晒出的分红收益截图,有点跃跃欲试。然而,薛女士不知道的是,这个群里虽然有像她一样的被骗者,但更多的是诈骗分子的托。

  2019年10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薛女士按照“刘波”的指导,下载了一款名为国盛影业的App,并在该平台投资了500元。没想到,第二天本金500元和约定的收益11.5元就到账了。之后,薛女士又投资了2000元,第二天本金2000元和收益46元依然如约而至。高额回报率、及时兑现率,再加上微信群里网友们的现身说法,薛女士对“刘波”所谓“躺着赚钱”的说法深信不疑,开始加大投资力度,几天内就陆续投资32万余元。

  没想到,好景不长,同年11月初,当薛女士再次点击国盛影业App时,她惊慌地发现该App已经无法打开,所谓的投资微信群解散了,而“刘波”也失联了。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薛女士急忙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贪小利帮忙套现,外卖小哥滑入深渊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薛女士的钱被长沙的贺某及其妻子朱某取走了。难道贺某就是“刘波”吗?公安机关进行了进一步的侦查取证。

  贺某是长沙的一名外卖小哥,他到案后称并不认识“刘波”,之所以去取钱,是受朋友陈某所托。陈某告诉贺某,他在一家酒吧玩网游时认识了自称“平头哥”的男子。在一起喝酒聊天过程中,“平头哥”向陈某提供了一条“生财之路”,只要陈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忙取现,就可以拿到3%的好处费。但是陈某由于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银行卡,所以需要借用贺某的银行卡进行取现,二人商定3%的好处费平分。

  轻轻松松不费吹灰之力就可赚到3%的收益,陈某和贺某夫妇动心了。随后,“平头哥”教他们下载一款聊天软件,该软件隐蔽性比较强,会自动删除已读聊天信息,聊天好友也看不到彼此的个人信息。钱款入账后,“平头哥”会通过该软件告知贺某夫妇,贺某夫妇则立刻前往相应银行进行取现,并交给陈某。陈某再按照“平头哥”的指示,与“平头哥”安排的人员交接转移钱款。

  尽管陈某、贺某夫妇意识到这些钱可能来路不正,甚至是违法所得,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还是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渊,甚至开始想方设法逃避查处。陈某和贺某等人在交流时,刻意回避钱款字眼,将其简称为“米”。

  在用自己的银行卡收取款几次后,贺某夫妇觉得风险太大,转而在网络非法购买以他人名义开户的银行卡,并提供给“平头哥”用于收取钱款。按照上述操作模式,2019年10月底至11月初,陈某和贺某共计取款100余万元,其中就包含了被害人薛女士被骗的32万余元,三人非法获利3万余元。

  没有实施诈骗,也要担责获刑

  2019年11月15日,贺某夫妇被抓获归案,随后陈某也主动投案。经审查,三人对于“刘波”“平头哥”等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晓,但对于提取的钱款可能为非法所得心知肚明,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日前,经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贺某、陈某、朱某分别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三个月、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相应罚金。

  然而,该案诈骗犯罪的主犯,狡猾的“刘波”“平头哥”等人因为身份不明,至今未能归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无法全额追回。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以投资理财为名的各类网络骗局层出不穷。大家遇到各种名目的投资理财项目,特别是以超高回报为饵的项目,务必要绷紧防骗这根弦,对投资介绍人、投资平台等关键信息核实精准,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遭遇网络诈骗,要及时报警、及时止损。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