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磊走进FM106.1《法治时间》,向广大市民讲述民间借贷背后的虚假诉讼案件的故事。
王磊与主持人徐婷
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此类纠纷也是人民法院受案数量最多的一类案件。在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本案基本案情并不复杂,出借人陆某是通讯公司职员,借款人邵某是做生意的,担保人是供电局职员;借款合同是打印的格式合同;借款数额是30万,说小不小说大也不算很大;借款用途是资金周转,这个十分常见、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借款期限三个月,合同中同时还约定了利率、违约责任等等,以上这些要素构成了一笔普普通通的民间借贷案件。
刚拿到案件时,我们并不觉得有什么特别,看到申诉理由,申诉人邵某作为借款人却说不认识这个出借人陆某,真正出借30万的是张某,而且这笔钱已经还得差不多了。这倒是有点奇怪,邵某你作为借款人,都不清楚跟谁借的钱吗?但是审查完原审卷宗后发现,虽然当事人始终这样说,但是却没能提出什么有力证据。而张某在法院也出庭了,他的意思是说,和邵某之间确实是有一些往来,但是和本案30万无关,是另外的借贷。原审法院也就认为你邵某向张某还钱,不能证明是出借人陆某要求的,也就没有支持邵某的说法,最终是判决邵某归还30万本金以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查办】
案件受理之后差不多一个月,申诉人邵某突然打来电话,说张某被抓了。当我们追问起怎么回事,邵某却说不清楚。通过我院案件管理部门,我们查询到张某因为涉嫌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已经被依法逮捕,案件当时是处于审查起诉过程中。
此后,我们先是调取了部分刑事卷宗。审查下来发现,虽然本案民间借贷没有作为犯罪事实,也不是刑事案件的重点,但是我们也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一是张某是陆某的姐夫,两个人关系紧密。二是张某长期对外放贷,而且多次以陆某的名义出借。三是代理律师反映陆某的很多诉讼都是由张某安排的。四是我们仅凭肉眼就可以看出本案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上陆某的签名和刑事讯问笔录上的签名明显不一致。
案件现有的线索不禁让人产生合理怀疑。如果确实像申诉人邵某所说的,本案实际上是张某借陆某之名对外放贷,那么张某作为实际权利人,应该实际控制了包括资金流转在内的整个借贷过程。
第一,关于资金流转的控制。陆某出借的30万来自张某,这是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之后邵某还钱的时候,部分转账给张某,部分转给案外人黄某,我们通过转账记录发现转给黄某的钱最终都还是流向张某。并且,本案在法院判决执行后,陆某收到执行款30多万也是直接转给张某。至此,本案资金流转形成闭环。
第二,关于借贷、诉讼过程控制。结合原审证据材料,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与刑事案件中陆某签名的比对、张某与邵某以往资金往来情况、代理律师的证人证言、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包括一些案件细节,比如张某在出借时明确提出担保人必须是供电局的正式职工、他认为这样更保险一点。而且没有当扣首月利息、张某发送的催款信息等等,可以认定,本案民间借贷中,从出借30万、到催款、诉讼、执行等,都是在张某控制中。
客观证据确定以后,实际上基本已经形成内心确信。之后,我们找到陆某谈话,再次核证。陆某当时处于取保候审,他表示自己没有钱,根本就没有出借30万的能力,完全是挂名,签字都是别人签的,包括出借、催款、诉讼等都是他姐夫张某一手安排的。他自己不太了解情况,也没能从中挣到钱。
查明这些之后,只剩下最后与张某的说法印证了。因为张某涉嫌犯罪被关押在启东看守所,于是我们便通过启东检察院依法提审。等到我们介绍完身份,还没来得及问,张某反倒是先问我们,哎呀,听说你们是南通市检察院的,是不是我这个罪很重啊,看守所里面的人都这么说。我们只是跟他说,你只要如实陈述就行。经过询问,虽然张某还是一口咬定,这笔生意就是陆某做的,但是对于案件细节,从出借到催款到诉讼,都与之前查明的事实一致。这更加证实本案就是一起假借他人名义出借30万元,隐瞒真实还款情况,谋取不当利益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
【办案效果和办案体会】
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本案依法向南通中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回顾监督过程,案件虽小,但也能反映出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特别是有关民间借贷案件的一般规律。一是要加强内部协作,充分利用刑检、案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等。二是在证据审查认定上,坚持从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从外围到核心,查明资金流转,确定真实法律关系、法律主体,为提出监督建议打下坚实基础。
对于听众朋友们,这个案件也是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的。随着司法机关对“套路贷”打击力度加大,“套路贷”的“套路”也不断发展出新形式,并且越来越专业化,利用互联网技术,从线下转到线上,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但本质上还是没有变。作为普通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有防范意识。在涉及民间借贷时,应当要有证据意识,在整个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特别是发生纠纷之后,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个人的无心之失有可能会被别人恶意利用,导致自身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