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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身份+练功钞偷梁换柱,一男子窃取巨款钱财被判刑
2024-07-23 10:16: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以门卫身份做掩护,使用练功钞偷梁换柱,盗窃东家巨额钱财。6月21日,经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2023年10月,曾有多次盗窃前科劣迹的成某某应聘至南通某公司担任门卫,本是一次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可年过半百的他仍未真正悔改。多次搜索浏览“练手钞练功钞”等内容的商品、网购与真钞相似的练功钞、删除相应交易记录、趁单独巡逻之际摸清本不该进入的办公区域地形和内部情况……在完成上述准备后,2023年12月的一天凌晨,成某某在自己当班巡逻时,趁夜间公司无人之际,潜入办公区域,关闭监控,并使用提前摸查到的钥匙,再次打开老板的保险柜,用差不多厚度的练功钞替换掉20万元人民币。

  得手后,成某某自认为以练功钞偷梁换柱,能够暂时掩盖其盗窃的事实,为自己脱身争取时间。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开始谋划离职、寻找下一份门卫工作的成某某终究在寻到下家前落入法网。2023年12月27日,该公司老板向通州区公安局报案,该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根据DNA检验比中结果锁定成某某。当日下午,公安机关将成某某抓获归案。

  2024年3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成某某过往大多也是因偷盗公司办公室内财物获刑,作案地点涉及本地多个区县,到案后的成某某拒不供述自己的罪行。面对有多次类似盗窃经历且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官从客观证据入手,分析其畏罪、侥幸的心理弱点,通过调压、充分释法说理等方式灵活运用讯问策略,矫正其心理障碍,突破零口供。最终,成某某认罪认罚。此外,检察官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成某某的账户,为被害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于4月11日以涉嫌盗窃罪对成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财富,应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任何不劳而获、置法律于不顾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对自身贵重财物隐秘、妥善保管。此外,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在招工时尤其是涉及到企业安保等特殊岗位时,应认真审核聘用人员的履历和过往表现,避免疏忽大意“引狼入室”。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