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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控制路由器谋利,3人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起诉判刑
2024-07-04 10:08: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将控制程序植入宽带路由器,以此非法获取IP地址,并有偿租赁给他人。近日,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孙某等三人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2022年5月中旬,启东市公安局通过网上巡查发现某网站出租的IP为家庭路由器IP,其中涉及启东市受害人沈某某等人。经初步统计,此网站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一万余台,涉及地域广、受害人数多,遂对该案立案侦查。不久后,分别在四川、重庆、山东等地将涉嫌犯罪的刘某等三人抓获。

  图为被远程操控的家用路由器

  经查,早在2016年,刘某就与他人共同成立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期间购买了若干路由器,并由孙某负责安装远程控制程序用于广告推广,后因经营亏损将上述路由器转售给经销商。2019年下半年,孙某和刘某讨论有无新项目可以做的时候,听刘某说其正在做IP代理业务,且已经有了一批用户,但是正规的IP资源量少价贵。

  图为公安扣押的涉案计算机和涉案服务器

  随即,孙、刘二人就产生了从已转售给经销商的那批路由器中,获取IP资源的想法。经测试,他们发现可以远程升级控制程序,再通过此程序在路由器内添加IP代理功能,从而获取相关路由器的IP资源,最后再通过服务器分配给付费客户。为扩大规模,孙、刘二人找到丁某,三人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刘某任法定代表人,负责统筹安排公司的各项业务;丁某负责采购机房服务器、IP产品销售;孙某负责开发软件,对流入市场的路由器进行控制获取IP资源等。随即,该公司开始通过广告推广和发展下级代理的方式,将非法控制的IP资源有偿租赁给游戏玩家、网络黑灰产业等使用。经鉴定,被非法控制的路由器达15910台。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刘某等三人通过在路由器中植入后台程序,远程控制他人的路由器,实现非法控制他人的上网IP,进而获利的行为,属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检察官说法

  互联网从业人员,要以上述刘某等人为戒,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广大消费者也要提升法律意识,从正规商家购买路由器,同时,切勿购买、租用非正规的IP资源,警惕随意更改IP带来的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风险。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