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杯、插座、路由器、签字笔……生活中常用的物品经过改装,竟然都变成了具有偷拍、偷录功能的窃听窃照设备。不经意之间,自己的言行就被别有用心之人偷拍,令人不寒而栗。2024年6月12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龚某、张某、刘某等三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张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一杯两用,真4K电影级效果……”2023年5月的一天,家住如皋市的吴某在用手机浏览短视频时,无意间看到了一则关于水杯的推广视频。该视频对外宣称这款水杯既能当普通水杯使用,又具有隐蔽摄录功能,不容易被别人发现。出于好奇,吴某下单购买了该款水杯,收到货后发现其确实具有偷拍偷录功能,认为很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于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向吴某销售该款水杯的刘某抓获,后根据刘某的供述,先后将其上家张某和龚某抓获。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的犯罪事实。最终,公安机关在龚某住处,查扣了水杯、笔、眼镜、充电宝、手表等外观的拍摄设备50余个。
经过对龚某、张某、刘某三人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进行梳理、研判,公安机关发现3人还有销售插座、插排、路由器、机顶盒、车钥匙、烟感器、打火机等外观的摄录设备的事实。上述设备外观与正常产品一致,唯一不同的是在设备不易发现的地方藏着摄像头或录音设备,可以通过Wi-Fi或者内存卡读取拍摄的内容,摄录内容清晰,而被偷拍偷录人员则难以发现。2023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龚某、张某、刘某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间,龚某通过张某、刘某等人介绍、推广,向他人销售水杯、充电宝、眼镜、银色手表外观的拍摄设备104个,非法获利16000余元。其中,张某向刘某销售水杯、充电宝外观的拍摄设备4个,非法获利2900元;刘某向他人销售水杯、充电宝外观的拍摄设备3个,非法获利401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设备。
2024年5月20日,如皋市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谋取利益,将窃听、窃照设备隐藏在日常生活物品中,这些设备在被摄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大肆拍摄,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广大群众切勿购买窃听、窃照专业器材,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一旦发现有人售卖偷拍、偷录设备或个人隐私被偷窥、传播,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