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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法】醉酒的他开车撞向了警察
2020-06-08 15:47: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车子不仅没有减速的意思,反而好像还在加速,并从中间车道变道到左侧超车道上,直接奔着拦道器开了过来,很明显,司机是试图强行冲卡,车子带着巨大的惯性和力道,朝着蔡新华一直冲过来...

  虽然事发至今已3 年时间了,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辅警蔡新华一想起那晚的情形,依然心有余悸、难以释怀。他说,自己每次驾车经过当年他执勤遇袭的那个路口时,都会不自觉地放慢车速,脑子里总会不由自主地重现当天晚上惨烈的一幕。蔡新华的心里总会假设,假如当晚,陆阳没有酒后驾车,没有那份侥幸心理,如果他找到一位代驾替他开车,如果他对警察和法律再多一些敬畏与尊重,那么他的人生会也许就会是另一番景象,而自己的同事也就不会受那么重的伤。

  1 名警察2 名辅警紧急送医

  2017 年5 月6 日凌晨零时20 分,南通市120急救中心值班员接到一通紧急求救电话。两辆120急救车立刻拉响警笛,以最快的速度赶往求救电话给出的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源兴路和安富路的路口,仅11 分钟后,救护车就到达出事地点。很快,两辆救护车载上伤者,又风驰电掣地赶往比较近的瑞慈医院,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进急诊抢救室。

  “在现场,我们看到3 名伤者,都穿着公安机关的制服,两名比较重伤的伤员倒在路边,看上去伤势挺重的,人已经昏迷了,还有一名伤势较轻的伤员坐在路边。出警人员和救护医生一起将伤员分别抬上救护车。出诊的医生初步检查表明,一名警察的颅脑重伤,大腿也有较为严重的外伤,一名辅警也有严重颅脑外伤,昏迷不醒,另一名辅警伤势较轻。受伤最重的是那位警察(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韩良俊),他在救护车上一度心跳停止,生命体征几乎要消失;我们在救护车上紧急采取心肺复苏术,先行处置,这才将他抢救过来。”随车出诊的急救医生谷梅在医院急救室外告诉媒体记者。

  到达医院后,经过医生进一步检查发现,受伤的3 名人员中,韩俊良伤情的确是最为严重的。在随后的连续十几个小时抢救中,韩俊良再次出现心脏骤停的情形,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其生命体征才逐渐稳定,6 日晚,韩俊良被转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继续接受治疗。医生诊断,韩良俊主要是颅脑损伤且有出血,胸部和肺部均有损伤,身上多处骨折;在抢救中,韩良俊腿部的开放性伤口甚至一直流血不止。

  在医院抢救过程中,主治医生表示,由于韩良俊的肝、肺、脾等部位都有挫伤,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才能确定是否脱离危险。而辅警李玉献的伤势也不轻,双小腿粉碎性骨折,还有脑震荡,全身多处有外伤。另外一名辅警黄磊受伤轻一些,受的主要是皮外伤,没有大碍。3 名伤员又怎么会同时受伤呢?

  执勤过程中遭遇强行闯卡

  据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马如龙介绍,案发当时,治安大队里正在侦办一起公安部督办的案件,当时公安机关从各派出所抽调了8 名工作人员增援,已经连轴转地工作了大半个月,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比较辛苦。5 月5 日晚,按照工作安排,治安大队教导员韩良俊负责带领一支小分队外出设卡执勤。

  “走之前,他在办公室与我讨论相关案情,一直到当天晚上11 点,他们出发。”马如龙说,当时我们两人还商量说,这些天大家太辛苦了,周末时,给大伙儿放一天假。

  离开治安大队后,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蔡新华、黄磊等四名辅警,在韩良俊的带领下,在开发区源兴路和安富路的路口的岔口东边约十米处的源兴路北侧道路上设卡,执行治安检查任务。五个人到达指定地点后,取出了两个拦道器、五六个锥桶,然后将两个拦道器放在源兴路北侧道路上,用于拦截由东往西行驶的车辆,两个拦道器分别贴着道路两侧路牙南北方向摆放,间隔20—30 米东边那个靠南侧路牙子,西边的靠北侧路牙子。放好拦道器后,他们又将五六个锥桶贴着中间道路的白线依次放置,最后在东边拦道器东侧放置了爆闪灯。按照韩良俊的分配,辅警蔡新华主要负责站在东侧拦道器后面朝卡点方向

  开过来的车辆进行引导,指引车辆开到西侧拦道器那边接受检查。黄磊和李玉献则负责配合韩良俊对车辆开展检查,杨磊负责对检查完毕的车辆引导放行,主要是将挡在被检查车辆前面的锥桶挪开。

  据蔡新华的回忆,2017 年5 月6 日凌晨0 点20 分左右,他们先是拦下了一辆黑色别克小轿车进行盘查,韩良俊、杨磊、黄磊、李玉献4 个人围到车辆前进行检查。

  而蔡新华则一直站在路口东边拦道器处,准备继续引导其他车辆接受检查。这时候,蔡新华发现从东边开过来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速度很快,车子距离东边拦道器大约200 米时,蔡新华已经用左手举起停车示意牌,做出了让司机靠边停车的手势,并且不停吹哨子,提醒正开过来的车辆司机。但那辆车子不仅没有减速的意思,反而好像还在加速,并从中间车道变道到左侧超车道上,直接奔着拦道器开了过来,很明显,司机是试图强行冲卡,车子带着巨大的惯性和力道,朝着蔡新华一直冲过来。

  危急时刻,蔡新华立即就近跳到了马路中间的测试,显示其处于明显的醉驾状态。

  随后,受伤的3 个人被救护车送去了医院。

  受伤的辅警李玉献事后回忆起当天凌晨时分那惊魂一刻,仍心有余悸:“我长这么大,没见过这么疯狂的人!我当场被肇事司机用车头直接顶到了停在路边等待接受检查的那辆黑色别克轿车的车底下了。等我忍着剧痛从车下爬出时,看到韩教导员和辅警黄磊已经被撞倒在地了,韩教导员身上有大片的血迹。令人愤慨的是,肇事驾驶员撞倒了人之后,竟然试图弃车逃逸!”

  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

  这位肇事者为何要撞击几位警察和辅警呢?

  2017 年5 月5 日晚上,南通市的一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酒店举行员工股聚会,分公司的30 余人悉数到席。到了晚上9 点多,聚会结束,大多数人都散席回家。陆阳与几位同事觉得没有尽兴,就又叫了一些酒水,一直喝到了晚上11 点多。心情大好的陆阳连续喝了六七罐啤酒,他也很清楚酒后不能驾车,所以在结束聚餐之后,就打电话联系了一个叫小刘的朋友,让她过来接自己回家。但小刘告诉陆阳说,自己不认识去陆阳聚餐的那家酒店的路。于是,两个人就约在一家两人都熟悉的4S 店门口见面。

  陆阳的同事崔江当天也参加了聚餐。聚餐在23 时结束时,崔江离开酒店之前,觉得陆阳喝了不少,还特意问了陆阳,是否需要代驾,陆阳说联系了朋友过来接他,崔江于是就先走了。他怎么也想不到后面会发生那些可怕的事。

  要赶去的那家4S 店并不远,但车总是要开过去的;陆阳觉得当时已经是夜深人静了,警察也许不会再值班查酒驾了,自己从聚会的酒店把车开到那家4S 店门口,距离很短,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等到了那里,再让小刘开车送自己回家。就这样,陆阳开着车到了园林路,却看到了横在路上的拦车栅栏和红色的爆闪灯,还有几位似乎是警察模样的人在忙碌查车。陆阳心里咯噔一下,心想,坏了,警察查酒驾了。

  陆阳担心自己酒后驾车被警察拦下,那样就完了。他就想从卡点冲过去,因此他既没有刹车,也没有按照对方的要求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他潜意识地打了下方向盘,踩下了油门,想快速逃离现场。慌乱中,陆阳的车子却撞倒了警察设置的路障,撞上了正在查车的警察和辅警,又撞到了旁边的一辆车,冲上了路边。巨大的撞击让陆阳的车子受到损坏,最后撞停了。陆阳惊慌失措地打开车门下车,沿着旁边的一条路,疯狂跑了七八十米,然后就被追上来的支援警察按住了。

  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物证鉴定室出具的理化鉴定意见书证明,陆阳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160.5mg/100ml。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物证鉴定书证明,被害人辅警李玉献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辅警黄磊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害人、警察韩良俊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在调查中,我们询问了肇事司机,当夜到底喝了多少酒?闯下弥天大祸、自己也被吓得不轻的肇事者交代,自己一个人喝下五六瓶酒。至于这五六瓶酒全是啤酒还是中间掺杂了一些白酒,醉得稀里糊涂的他,自己也说不清楚了。”办案警察说。

  事实上,这不是陆阳第一次交通肇事了,2016 年8 月9 日,他曾经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被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处以罚款1800 元。此次,陆阳醉酒冲卡行为造成了警察、辅警受伤,财产损毁的严重后果,犯罪性质非常恶劣,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江苏省和南通市的多家新闻媒体均对此事做了报道,江苏省外数十家网站也刊发了该案件的消息,案件信息在南通当地的微信朋友圈流传,造成不小的影响。

  无法逃逸的罪与罚

  案发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很快受理了公安机关对本案的提请批捕申请,案发6个小时后,就对犯罪嫌疑人陆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批捕决定。

  据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于5 月6 日上午提前介入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侦查,并在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就相关证据的采集及固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在犯罪嫌疑人陆阳被刑事拘留后,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又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派员提前阅卷,并且要求公安机关做实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的相关证据,从而为这起案件快速批捕奠定了基础。

  2017 年11 月14 日本案在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检察机关依法出庭指控陆阳。

  检察机关认为,鉴于被告人陆阳已年满18周岁,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陆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分别致人轻伤、重伤,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陆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陆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陆阳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罪并罚,建议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陆阳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 年11 月29 日,法院依法判处陆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 元。

  办案检察官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本案中,陆阳不仅酒后驾车,而且在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时拒不配合,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碍、妨害警察、辅警依法执行职务,严重侵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袭警必严惩,以切实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挑战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