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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了拿下千万投标工程 他给陪标单位40万“好处费”
2020-04-13 08:58:00  来源:南通检察

  为了承揽工程项目获取利益,在参与投标过程中,采取支付陪标费的形式,伙同其他有资质的公司串通投标。2020年4月7日,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以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朱某虽是初中文化,却不乏精明头脑,四处寻找发财机会。2013年初,朱某和施某、顾某三人合伙注册了一家建筑公司。

  然而就在2018年,合伙人之间起了内讧,施某认为朱某在部分工程建设及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多列了公司支出,隐瞒了公司收入,便向公安机关控告朱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两项罪名。

  万万没有想到,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一起深藏6年的串通投标案却渐渐浮出水面……

  

  早在2014年2月,朱某得知启东市某村委会正在对该村农民集中安置小区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他便与施某商议合伙参与投标,经顾某联系后,决定借用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为了让自己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朱某和顾某找到其他入围的投标单位代理人劝说他们弃标,并承诺中标后给予好处,其他投标单位想到可以不劳而获,便答应了朱某的请求。2014年3月,该工程由朱某挂靠的A建设有限公司以 3280 余万元中标,朱某按约支付给陪标单位好处费 40 万元。

  尝到甜头之后,朱某等人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们将目光盯向了该项目的二期工程……于是他们故伎重演。不同于上一次的是,这次为确保开标能够百分百中标,朱某同施某、顾某商议后决定同时挂靠三家公司进行围标,并找人统一制作了这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2014 年9月,该工程以人民币3802余万元的价格中标。

  回到本案的开头,2018年7月,这起深藏6年的案中案被正式立案侦查。2018年10月26日,朱某落网。2019年11月22日,该案移送至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该案中的朱某伙同他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朱某为当初犯下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其余二人另案处理。

  检察官说法:串通投标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阻碍市场健康发展,又为滋生腐败现场提供了温床,给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管理带来隐患。广大从业者一定要摒弃侥幸心理,认识到串通投标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远离法律红线,坚决不踩雷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编辑:谢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