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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用呋喃丹毒杀麻雀后出售 ——如东检察官:敬畏自然,敬畏生命,坚决抵制非法捕猎、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2020-02-27 10:28: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麻雀作为我国最常见、分布最广的鸟类,被很多人视为价“平价野味”,成为一些人舌尖上的“美味佳肴”。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意捕捉麻雀犯法。

  2019年7月14日,有群众报案称有一名戴红色头盔,骑摩托车的男子在如东县掘港镇某村树林使用药物毒杀鸟类。如东县公安局经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顾某某身上。

  经审查,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间,顾某某先后多次通过使用食用油将呋喃丹(农药)与小麦混合搅拌并投撒在九总、北坎、曹埠等地的小树林或玉米田内的方式毒杀麻雀共计1000余只,并将含毒麻雀以人民币15元一斤的价格出售给潘某某,累计销售人民币800余元。期间潘某某明知顾某某非法狩猎野生麻雀,仍从顾某某处收购麻雀1000余只,收购的麻雀主要卖给了一些散户和饭店。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顾某某使用药物毒死的鸟类均为鸟纲雀形目雀科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麻雀体内含有呋喃丹成分。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顾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顾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所谓“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呋喃丹又名克百威,是一种杀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已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用呋喃丹毒杀麻雀并出售的行为,不仅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前正值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新型冠状病毒蔓延的“血泪”教训也深深警醒着我们要敬畏自然,敬畏生命,坚决抵制非法捕猎、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