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你敢酒后驾车,我就敢报警! ——检察官提醒:防酒驾查处“秘籍”斗不过法律的认真
2020-02-27 10:27: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2019年7月20日晚10时许,如东县河口交警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出警,查获酒后驾车的司机李某。让人想不到的是,举报人竟是当晚与其一起喝酒的同桌酒友刘某。

  当天晚上八点左右,刘某跟好友在一家火锅店吃饭。期间,李某从外面进来了,刘某朋友半开玩笑地邀请李某过来喝两杯,李某没有推脱,就坐了过去。然后几个人就一边聊天一边喝酒,刘某注意到李某把车钥匙放在桌上,就提醒他喝了酒就不要开车回家了。李某先是满口答应,但喝完酒又执意要开车回家。刘某等人担心李某出事,好言相劝。醉酒的李某哪里还听得进劝,骂骂咧咧地钻进驾驶室发动汽车开走了。刘某见状,迫不得已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刘某着急地告诉民警:“我们几个人完全劝不住他,他已经开车往南走了。”随后,民警追上李某的汽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李某并未听从,而是趁着酒劲儿继续向前开。民警只好紧随其后,一路“护送”直至其家中。下车后,民警对李某进行呼气检测,李某借着酒劲儿又拒不配合。“当时我就是心存侥幸,自作聪明,还想通过再次饮酒逃脱法律制裁”,李某事后交代说。当时在一旁的民警早已看穿了李某的小把戏,及时制止。见小计未能得逞,李某败下阵来,放弃挣扎,跟随民警至医院进行抽血。后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60mg/100ml,已远远超出了酒驾标准。

  “天真”的李某先后以胡搅蛮缠、拒不配合、再次饮酒扰乱酒精检测的方式肆意践踏法律的红线,其恶劣的行径难逃法律制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同一罪名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

  在这个无酒不成席的时代,喝酒虽然能带动气氛,但千万不能贪杯。感情深,一口闷。这不是豪爽的兄弟情谊,而是肤浅的酒肉之交。

  你以为你套路深,奈何法律很认真。对于网络上所谓的防酒驾查处“秘籍”,法律也是早有准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本案中,即便李某在家中再次饮酒也不能逃脱法律的惩处。所以奉劝各位车友,为了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幸福安宁,切勿酒后驾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