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历的司改 | 李喜莲 :一纸谅解书,能否让加害者免了囹圄之苦?
2017-08-21 14:53:00  来源: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 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先后在反贪局、侦查监督科工作。


  “检察官,这是被害人杨某亲手书写的谅解书,现在提交给您。”在如东县院的接待室里,一起抢劫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向我提上了一份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书”。

  收到“谅解书”后,我丝毫不敢马虎,亦感受到了压力山大。司改以前,提捕案件的审查,通常是要经过处室讨论后,提交检察长决定。作为案件的承办人,主要的工作职责是在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定性,并作出是否逮捕的建议。后道工序还有科室讨论和科长、检察长的审核把关,这一定程度上使承办人在处理案件时产生一定的依赖心理。然而,现在作为员额检察官,必须挽起袖子独自冲在一线了,这让我既兴奋又忐忑,兴奋的是我能够独自通过案件伸张公平正义,忐忑的是以后的每一个案件我都更需要更加谨慎细致,因为我将对我办理的所有案件终身负责。

  在将这份“谅解书”仔仔细细地看过后,我发现该份“谅解书”中关于案发现场情形的描述,不但与被害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完全不一致,而且印证了犯罪嫌疑人先前曾经作过的无罪辩解。如果该份谅解书所写的内容属实,就要推翻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由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整个证据锁链。

  为了精准打击犯罪,避免冤假错案,我立刻与公安机关的相关侦查人员取得联系,首先就嫌疑人辩解的内容,引导侦查人员进一步侦查取证。为了进一步查明“谅解书”的事实真相,一方面我要求侦查人员查明找“谅解书”出具时在场的证人核实情况;另一方面我主动找被害人进行主证复核。没想到,面对我们的询问, 被害人杨某十分内疚地说,“我文化水平低,根本不会写什么谅解书,案件发生以后我整夜都不敢睡觉,还搬了家,没想到才过了两三天就被这个人家找到了。那个人家来了好多人,又是哭又是闹,非要我抄个谅解书,我也是没有办法,这才做了错事,给你们添了麻烦。”经侦查机关核实,该份“谅解书”确系犯罪嫌疑人家属事先写好并纠缠被害人抄写的。

  至此三天时间,“谅解书”的来龙去脉已经水落石出,我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还就犯罪嫌疑人家属纠缠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一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作出相应处理的检察建议。

  司法改革后办案模式的改变,让身为员额检察官的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司改带来的职业尊荣感与日俱增,也体味到了无形的压力和责任。重任在肩,唯有前行,不负检察官的使命与责任。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