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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护航 江苏检察发布保护留守儿童典型案例
2017-06-13 10:59: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增多,各地出现了大量缺乏监护的留守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群体长期不在父母身边生活,缺乏亲情关爱和良好照顾,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和受到不法侵害,需要全社会给予重点关注和特别保护。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提出具体工作部署。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高检院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取得一定成效。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在《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开始施行之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发布保护留守未成年人工作情况,希望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未成年人,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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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及留守未成年人案件主要特点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计513件676人,侵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5件286人。此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2014、2015、2016年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分别比前一年下降0.23%、13.77%、14.48%。侵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稳中有降,2016年比2015年下降18.89%;2017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0个百分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基本平稳,但在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下降的情况下,所占比例略有上升,2016年占比比2013年上升近2个百分点。

  2.涉罪留守未成年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6至18周岁,占比超过90%。涉罪留守未成人中男性比例远高于女性,被侵害留守未成年人中女性比例远高于男性。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罪留守未成年人中,男性共有645人,女性仅有31人,男性留守未成年人是女性的20余倍;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侵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男性被侵害留守未成年人仅有61人,女性共有247人,女性留守未成年人是男性的4倍。

  3.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人数均明显高于城市留守未成年人。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留守未成年人中,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高达591人,是城市留守未成年人的6.95倍;被侵害的留守未成年人中,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共有257人,是城市留守未成年人的5.0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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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留守未成人犯罪罪名主要集中为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抢劫等常见罪名。侵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猥亵等性侵案件占比超过70%,明显高于其他侵害案件比例。

  二、立足办案,切实维护涉案留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教育感化挽救涉罪留守未成年人。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严格执行“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开展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工作,促进刑事和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高质量办理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定制帮教计划,选派专业人员开展物质帮扶、学业教育、就业指导等活动。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在办理孔某盗窃一案中,深入了解孔某的犯罪原因、家庭情况,开展针对性帮教,并通过亲职教育改变父亲教育理念,成功改变了孔某的留守状态。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犯罪的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刑事和解28件,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85人,帮教216人,心理疏导156人。

  (二)严厉打击侵害留守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对侵害留守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实行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惩处。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5件286人,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54人,占已判决案件数的55.8%。对袁某某五次强奸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两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致一名死亡、一名重伤等恶性案件依法从严办理,二人均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三)积极救助被侵害留守未成年人。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理念,在挽救涉罪留守未成年人同时,灵活运用经济、心理、教育多种救助方式,积极救助被侵害的留守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健康成长。2014年7月,省检察院下发《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扩大国家司法救助范围,除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外,还将未成年被告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一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涉案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216人,司法救助121人,心理疏导2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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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合资源,营造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一)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提高留守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全省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开展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的专项“法治进校园”巡讲、微信课堂等活动,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同时,设立专门检察信箱、开通咨询热线、咨询窗口,及时为留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淮安市检察机关打造“蓝天校园工程”,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目前已覆盖全市10万余名留守未成年在校生。宿迁、淮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女孩,听我说”、“检护女童”等针对留守女童的防性侵教育;盐城、连云港、南通等各地检察机关还至留守未成年人较多的学校开展团体心理辅导,通过游戏、绘画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拥有健康的心理。

  (二)加强协作,搭建留守未成年人帮扶救助平台。全省检察机关有效整合多方社会资源,为留守未成年人搭建救助平台,对涉罪留守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留守未成年人以及父母受到刑事处罚的留守未成年人开展经济救助、爱心关护等活动。同时,积极与民政、关工委等部门沟通、合作,出台关爱保护留守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职责,将保护救助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金坛市检察院十年如一日,依托“向日葵护苗之家”开展关爱救助活动;邳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24个乡镇建立留守儿童辅导站,开展书籍阅读、亲情通话等关爱活动,2016年实现该市留守儿童“零犯罪”。

  (三)延伸职能,营造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分析研判,通过检察建议、专项报告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泗洪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违规使用公交车作为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导致幼儿死亡的案件中,发挥检察监督职责,促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三次校车专项检查,专门建立校车档案,推动县政府出台《泗洪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而处于困境或危险状态的留守未成年人,推动并配合职能部门加强行政、司法和社会救助联动,建立健全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检察机关告知与督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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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检察官提醒

  对父母说:《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三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与其共同生活,或者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父母的呵护和关心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条件。父母应当尽可能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陪伴他们成长。假如必须与未成年人长期分离,父母也应当为未成年人找到合适的具有管教能力的临时监护人,并与未成年人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化解不良的情绪、纠正错误的行为。

  对学校说:在缺少父母监管的情况下,学校教育是帮助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老师应当密切关注留守未成年人的需求,关心他们的学习困难、生活疾苦,引导他们保持健康心态。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法治、安全、自护等教育。

  最后,对孩子们说:拥有妈妈的怀抱,我们是一个宝!离开妈妈的怀抱,我们也不要轻易变成一根草!爸爸妈妈为了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而暂时离开我们,我们要和爸爸妈妈一起努力,坚强奋斗!遇到问题,要及时告诉老师和爸爸妈妈,情况紧急时,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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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用语说明

  留守未成年人: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文所称“留守未成年人”仅将年龄范围扩展至不满十八周岁,其他内涵与上述定义一致。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心理上、社会阅历等各方面与成年人存在很大区别,《刑事诉讼法》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特别的诉讼程序,以维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亲职教育:是指对父母实施教育,通过加强或改变父母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

  江苏检察机关保护留守儿童典型案事例

  目 录

  1.案例一:开展亲职教育 改变留守少年监护缺失状态(南京)

  2.案例二:坚持双向保护 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盐城)

  3.案例三:发挥检察监督职责 保障留守儿童乘车安全(宿迁)

  4.案例四:严惩性侵留守儿童犯罪 加强留守女童自护教育(徐州)

  5.案例五:立足办案 加强监督 开展多种预防工作(扬州)

  6.案例六:三年接力 助外地留守儿童圆大学梦(苏州)

  7.事例一:探索构建涉案留守青少年社会帮扶救助机制(淮安)

  8.事例二:依托“未来计划”保护留守女童远离性侵(宿迁)

  9.事例三:建立留守儿童辅导站 综合救助八千余名留守儿童(徐州)

  10.事例四:聚力“蒲公英”工程 护航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南京)

  典型案事例之一

  开展亲职教育 改变留守少年监护缺失状态

  2015年5月,未成年人孔某与他人至南京市某区超市行窃,窃得香烟、现金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案发后,孔某退出全部赃款,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严格年龄证据审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侦查机关报捕时的证据材料显示,孔某作案时已满十八周岁。案件承办人经仔细审查发现孔某作案时的年龄存疑。为厘清真相,承办人走访相关单位,补充医院出生登记簿、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孔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对孔某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等工作中,检察机关发现孔某作案时为留守未成年人,缺乏关爱和监护,作案是因其结交不良少年,挽救教育可能性较大,检察机关遂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将其纳入观护帮教工作站进行帮教。针对其因家庭教育、父母监护的缺位造成的心理问题,开展咨询和矫正;安排孔某在仓库从事送货工作,培养其吃苦精神;联合“黄丝带帮教中心”力量,为孔某提供就业指导。

  开展亲职教育,改善亲子关系。经社会调查发现,孔某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其父亲忙于工作,对孔某缺乏关爱,父子关系不融洽,家庭教育缺失,这是孔某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层原因。为解决孔某缺乏家长有效监护的现状,检察机关引入“开放式观护模式”,即仅白天让孔某至观护帮教工作站实践,晚上回家与家人生活,同时对其父亲开展亲职教育。一方面要求其父亲调整工作状态,每天亲自接送孔某,多给予亲情呵护,另一方面安排司法社工就家庭教育观念、与孩子沟通技巧等给予专业指导,使其认识到父母在子女教育中的重要性。

  典型意义: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检察机关深挖未成年人犯罪深层原因,通过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一系列工作,不仅改变孔某的法治观念、交友观念,还改变了孔某父亲的教育理念,改善了家庭教育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孔某原本的留守现状。最终,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孔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目前,一家人其乐融融,孔某也已有稳定工作,月收入5000余元。

  典型案事例之二

  坚持双向保护 关爱留守儿童成长

  2015年10月,盐城市某县刘某(男,14岁)听说其干妹妹经常被曹某(男,13岁)起绰号,便趁课间推打曹某,致曹某头部撞击受伤,经鉴定构成重伤。

  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审查批捕阶段,刘某的父母始终拒绝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办案人员经多次编发短信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监护义务无果后,依法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及时对刘某开展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经阅卷、讯问、调查,办案人员无法确定刘某是否委托律师时,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在办案人员多次劝导下,刘某的父亲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愿意配合参与讯问,并通过亲情会见及时缓解了刘某的不良情绪。

  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重返校园。一是帮助身体康复,在与刘某的父母多次沟通、和解无效的情况下,建议学校为曹某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并配合曹某父母进行校园安全保险理赔,帮助曹某解决了二次手术费用;二是落实法律援助,保障曹某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是开展经济救助,申请慰问金2000元,并捐赠书籍、书包等物;四是开展心理疏导,探望手术后的曹某,帮助他修正厌学等不合理观念,鼓励他恢复生活的信心,目前曹某已返校读书。

  检察建议助推校园安全整治。结合本案,针对教育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及时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教育局充分采纳建议,在全县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预防校园暴力与欺凌主题班会活动,并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坚持双向保护理念,既依法维护涉罪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有效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化解了社会矛盾。

  典型案事例之三

  发挥检察监督职责 保障留守儿童乘车安全

  2013年3月,张某驾驶公交车当“校车”,撞伤乘坐该车的宿迁市某县幼儿园学生小君,致小君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主动摸排调查,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小君所在幼儿园共有200余名学生,其中近45%系留守儿童,接送幼儿上下学用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针对该情况,检察机关联合民政、教育等单位开展专项摸排调查,了解到全县共有乡镇幼儿园40余所,其中使用类似本案中“黑校车”接送学生的达30余所。为此,检察机关依法向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一是建议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集中开展校车排查和整治;二是建议交通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三是建议财政部门增加专用校车采购财政预算;四是建议教育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持续跟进督促,确保整改到位。检察建议制发后,该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联合会议部署校车安全整改工作,安排财政拨出专款补助幼儿园购置校车。为保障整改到位,检察机关还通过入园调查、现场会办等形式进行跟进督促,推动公安机关于当年开展三次校车专项检查,建立校车及司机专门档案;推动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乡镇道路管控力度,加大对货车、拖拉机和非营运客车接送学生惩处力度;推动教育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典型意义: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成长环境。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及时堵塞了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保障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截至目前,该县所有幼儿园校车均达标准,未再发生一起因校车违规运营导致的安全事故。

  典型案事例之四

  严惩性侵留守儿童犯罪加强留守女童自护教育

  2015年10月,徐州市某县中年人郭某在王某(女,13岁)的外祖母家中,对王某实施猥亵。2016年6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两年。

  “零口供”指控,惩处侵害留守儿童犯罪。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猥亵事实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制定详尽的引导侦查取证方案。协同公安办案人员对被害人及目击证人徐某(亦为未成年人)进行“一站式”谈话询问,帮助二人说出郭某行为细节;督促侦查人员及时扩大取证范围,补充证人证言、就医记录等证据。审查起诉环节,面对“零口供”情形,检察机关以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强化指控,有力揭露了郭某的罪行,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

  “四助”工作法,综合救助涉案留守儿童。针对王某遭受侵害、家庭困难的状况,检察机关运用“刑事未成年被害人四助工作办法”,对被害留守女童王某实施综合救助。一是其家庭资助3000元专项“阳光基金”;二是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留守女童王某、徐某进行心理干预、疏导,使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三是协助王某办理转学并商请免去学杂、住宿费,解决其不愿在原校就读的问题。

  开展“三进”活动,增强留守女童自护能力。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留守女童自护能力差、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该县检察院成立志愿者队伍,开展以“法伴少年?花季护航”为主题的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三进”活动,着重提升留守女童对不法侵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一是与教育部门联系在多所村小开讲法治课,突出讲授防性侵技巧,并张贴卡通形象海报公布救助维权热线及微信号;二是与文化部门合作在社区、乡村表演法治情景剧、播放“护苗”微电影,普及法律知识;三是印制《致全县留守女童家长的一封信》、《女童自我防范技巧》等维权漫画册发放至全县留守儿童家庭,与民政部门联合督促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家庭关爱。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对性侵害留守女童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维护留守女童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个案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三进”活动,针对性开展教育,提升留守女童及其家庭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和自护能力,为留守女童安全健康成长提供了有效保护。

  典型案事例之五

  立足办案 加强监督 开展多种预防工作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顾某利用担任扬州市某县小学语文老师的身份,多次对被害人张某某等九人(女,11至12岁)实施猥亵。2016年4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七年。

  强化“三慰”工作法,提升救助成效。案发后,被害人张某某等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该县检察院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为9名被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安慰、宽慰、抚慰被害学生,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同时,会同教育部门,至案发学校开展防性侵法治讲座,帮助学生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发挥监督职能,完善校园保护体系。向案发学校及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案发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加强校园内部监管;建议教育部门严格教师准入机制、加强教师队伍监管、妥善处理该案件引发的后果。推动教育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校特别是偏远乡镇学校开展漏洞排查,加强师德教育,完善校园保护体系。

  强化案件分析,加大社会关爱力度。该县检察院对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一梳理,针对性侵留守儿童案件高发状况,撰写《留守儿童被性侵案件频发反映存在监护不到位情况》的研判报告,推动该县教育部门将性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法治教育内容。

  搭建专业平台,形成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提升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形成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法治课间餐”活动,在该县社会实践基地成立“中小学生法治课间餐体验馆”,设置法治戗牌展览区、法治微电影播放区、法治课堂讲座区、模拟法庭体验区四大功能区,为在基地开展法治体验的学生设置专业课程,让其接受系统化法治教育。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从办案出发,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强化案件分析,开展多种预防工作,有效促进了留守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完善。推动形成法治教育长效机制,为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让更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供了平台。

  典型案事例之六

  三年接力,助外地留守儿童圆大学梦

  河南人左某某夫妻二人在苏州市某区开设诊所多年,其女儿左某(15岁)一直留守在原籍读书,与祖父母共同生活。2011年4月,左某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家中失去唯一经济来源,更因支付被害人家属赔偿金而背负巨额债务。左某的生活面临极大困难,学业难以为继。

  真情走访探望,勉励女孩重拾信心。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了解到左某因父亲入狱承受了极大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随时可能辍学。2011年2月,检察官赶赴600公里外的河南某县,与左某面对面交流,引导孩子积极乐观面对困难,并通过之后每月的电话家访跟踪了解左某情况,帮助其找回自信。

  三年接力捐款,助力女孩圆大学梦。左某学业的优秀、生活的艰辛以及其对上大学的强烈渴望,催生了检察机关“圆梦计划”。2011年至2013年,该区检察院连续开展募捐活动,连续六个学期资助左某直至其高中毕业顺利考入大学。左某先后多次写来感谢信,表达对检察官的感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和憧憬。

  建立联动机制,规范开展服刑人员留守子女关爱工作。为更好帮助像左某一样的服刑人员留守子女,该区检察院探索建立针对该类人员的关爱帮扶机制,建立包含未检、自侦、控申、刑执等部门的内部联动机制,及协调民政、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关爱救助的外部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帮扶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救助、心理辅导、回访帮扶三大手段,重点解决“生存、失学、失管”三大问题。

  典型意义:我省苏南地区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子女很多在原籍成为留守儿童,需要关心和帮助。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延伸保护触角,对服刑人员的外地留守未成年子女开展关爱救助,取得良好成效。同时,检察机关从个案出发,探索建立“服刑人员困境留守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实现了办理一案,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机制实施以来,已为6名服刑人员子女实施帮扶,资金运转总额达11万元。

  典型案事例之七

  探索构建涉案留守青少年社会帮扶救助机制

  2016年,淮安市某县一男子因抚养费纠纷将前妻杀害。留守男童张某(6岁)面临着入学教育、心灵抚慰、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管理发放等诸多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保护理念,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并从个案入手,探索建立社会帮扶救助机制,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多方沟通,解决入学实际困难。因张某原居住房屋被封,无法获取入学所需相关材料,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陪同张某祖父进入被封房屋,找出户籍资料、出生证明等材料,为张某顺利入学提供了及时有效帮助。二是跟踪关爱,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张某失去母亲,常年外出打工的父亲也因犯罪即将服刑,祖父母均为农民,收入微薄。张某从原来的留守儿童又成为了失依儿童,陷入更深困境。为此,检察机关积极争取为张某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保障其生活所需。三是部门联动,制定长期帮扶计划。与教育、团委、民政等部门联动,针对性开展帮扶工作。案件发生后,张某的祖父母将其带至安徽上学。检察机关与张某的祖父母保持联系,询问孩子近况,开展心理关爱。

  在帮扶救助张某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涉案留守儿童的保护、救助和关爱,涉及就学就业、生活保障、法律帮助、心理疏导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系统性社会问题,但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仍存在职责不明等问题。为此,该县检察机关推动建立由团县委、公安局、法院、教育局等11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全县涉案留守青少年联动帮扶救助机制。该机制针对涉罪留守青少年、被侵害留守青少年、父母刑事犯罪的留守子女三类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明确各方职责,分别制定帮扶任务清单,为精准帮扶涉案留守青少年提供标准化依据。

  典型意义:个案的救助只能帮助个别留守未成年人,只有制度化的规定才能为更多涉案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全面保护。该县检察机关不仅在个案办理中,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救助工作,同时积极思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帮扶救助留守未成年人的机制制度,为常态、高效开展救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典型案事例之八

  依托“未来计划” 保护留守女童远离性侵

  宿迁是我省留守未成年人较多的城市之一。近年来,宿迁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留守儿童犯罪案件中,发现性侵案件占比较高。为解决这一问题,给留守女童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宿迁市检察机关构建“121”工作机制,连续五年开展“未来计划”。

  “1”,即一个工作法,在办案中推行“一案一分析”工作方法。从成长经历、家庭关爱、社会治理等方面分析每一起性侵留守女童案件案发原因,找准漏洞,开展风险研判评估,并将研判结果转化为检察建议。同时,适时开展类案分析,形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2015年以来,共对20余件案件进行分析,撰写风险研判报告14份,制发检察建议12份,报送领导决策参考5份,促成开展网吧、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宿迁市检察院在办理王某强奸一案中发现该市部分学校校园管理存在漏洞,形成风险研判报告上报地方党政领导,同时制发检察建议促成全市教育系统专项整改,事发学校分管副校长被免职,校长被调离。

  “2”,即两个平台,搭建线上线下两个保护平台。“线上”实施全面保护。研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主题APP平台“麦田的守望”,设置案例警醒、保护手册、留守儿童之家等12个版块,向留守儿童家长、老师推广,为留守女童学习法律知识、自防知识提供便捷平台。“线下”开展针对性保护。结合办案构建涉留守儿童犯罪“温暖+”诉讼通道,组建包括专业心理咨询师、老师在内的志愿者库,对办案中发现的留守女童心理问题开展针对性干预疏导,目前,已对30余名留守女童开展疏导。

  “1”,即一个公益项目,常态实施“女孩,听我说”公益项目。联合市妇联、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等七部门,开展“女孩,听我说”专项行动,推出8期“女孩,听我说”普法栏目,通过专项法治巡讲提高留守女童法治意识,受教育人数达8300余人;通过电视、广播倡议全社会对留守女童助学、帮困,在线收听人数已达2万余人。依托该项目,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留守女童,多名爱心人士、多家企业向留守女童提供物质、资金帮助。

  典型意义:宿迁市检察机关从办案出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实施“未来计划”推行“121”工作机制,加强对留守女童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取得一定成效。2013年以来,宿迁市检察机关先后帮助15名被性侵留守女童重新入学或协调转学,爱心企业、人士提供10万余元物质资助。

  典型案事例之九

  建立留守儿童辅导站综合救助八千余名留守儿童

  邳州是苏北劳务输出大区,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和被侵害现象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2013年3月,邳州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卫计委、邢楼镇政府成立“留守儿童辅导站”,目前,全市已有24个乡镇建立站点,近九千名留守儿童在站点接受关爱救助。

  创设一个平台,提供课余活动场所。在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邢楼镇资助首建“留守儿童辅导站”,占地400余平米,内设适合儿童的艺术室、阅览室、棋技室等多个功能区。聘用2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艺术辅导员,负责对留守儿童开展教育辅导,注重培养留守儿童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每半月开展留守儿童与家长“网上探亲”视频通话活动,通报生活学习情况,密切家庭亲情关系。

  实施三项合作,关护身心健康成长。一是与妇联、团委、医疗机构合作,为留守儿童建立成长档案并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治疗健康问题;二是与社工机构合作,开展心理疏导与支持,及时发现了28名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并开展精神抚慰、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治;三是与教育部门合作,通过“法治小课堂”、儿童情景剧、漫画自护手册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学会守法和自护,促进形成向上向善的品格。

  采取六项措施,营造保护环境。一是定期走访,排查隐患。先后移送侵害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线索4件,其中2人被刑事处罚,3人被行政处罚。二是参加对辅导站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如参与网吧专项整治,查处黑网吧6家,1名店主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三是关注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现状,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如协助村委会为3名儿童重新委托监护人,为5名儿童申办儿童救助基金。四是促进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关爱项目,在多个行政村援建“向日葵读书点”。五是“检察联络员”担任涉案或有不良行为的留守儿童的帮教观护导师,持续跟踪观护。六是建立专项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研讨留守儿童关护工作中的问题。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地区建立“留守儿童辅导站”,集中开展法治教育、亲情关护等活动,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净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取得良好成效。2015年,邢楼镇“留守儿童辅导站”工作被国家卫计委立项在全国推广。2016年,该市首次实现留守儿童“零犯罪”,侵害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68%。

  典型案事例之十

  聚力“蒲公英”工程护航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近年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因缺乏有效陪伴和保护,不仅易受侵害,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蒲公英工程”青少年维权品牌的效能,构筑留守儿童全面保护网络。

  建立一支队伍。抽调业务能手,聘请专业社工,吸纳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专家、志愿者等,打造专业化爱心团队。依托社区检察官对接全区116个社区,实现关爱留守儿童全覆盖。目前,该团队已发展为包括检察官、社工、大学生志愿者、专家学者等100余名成员的专业队伍。

  打造一个基地。在留守儿童人数较多的星甸街道石村社区,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示范点工作基地。设置图书角,提供大量法律书籍;开辟关爱中心,为留守儿童建立成长档案;公布维权热线、布置系列宣传橱窗,为留守儿童普及法律和自护知识。同时,将基地作为全区留守儿童活动主阵地,强化对全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设立一项基金。创设公益创投项目——“浦检关爱基金”,为解决留守儿童帮扶资金问题提供保障。近年来,该院已使用该基金对90余名留守儿童开展慰问、捐赠、资助,累计金额达10余万元。

  组建一个联盟。广泛联合社会关爱留守儿童力量,建立包括妇联、团委、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等单位,各大院校以及各类青少年维权公益组织在内的关爱联盟。建立困境儿童帮扶、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治教育等近十项协作机制,提高关爱实效性。

  开发一套课程。为提高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该院开发了一套科学的法治课程,成立“蒲公英法治课堂”,对中小学实行分类宣教,并通过开展检察官陪伴阅读、亲情陪伴、志愿者学习辅导、专家心理疏导等活动,加强与留守儿童沟通交流,促进他们独立人格和健康性格的有效养成。目前,已开展各类法治课堂近百场。

  典型意义: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从关爱、救助、普法等多角度,全面保护留守儿童。目前,已对全区近百名留守儿童持续开展了各项关爱工作,该区连续多年实现留守儿童零犯罪。“蒲公英工程”也因成效突出,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