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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方某某申请维权案——海门市院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促进涉军维权案件从快办结
2020-06-15 15:36: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基本案情

  信访人方某某,系解放军某部队战士,从事所属部队军用通信光纤维护工作。被信访人何某某,系挖掘机施工队负责人,在海门市从事土方挖掘、河道整治等工程施工工作。2019年3月15日,信访人方某某至南通市海门市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反映其部队所属军用通信光缆在海门市临江镇境内被何某某所属施工队挖掘机挖断,造成军用通信中断2小时。施工队负责人何某某对其挖断军用光纤的事实无异议,但对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无法与部队达成协议。后经多次协商,施工队负责人何某某与部队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其赔偿光缆修复费8万元,在3日内支付完毕。事后,何某某未履行该协议,赔偿款一直未支付,部队方面多次督促未果。信访人方某某遂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希望检察机关帮其处理该起纠纷。

  检察履职情况

  为尽快及时回复来信来访人诉求的要求,并充分考虑解放军战士外出不便、路途较远的实际情况,海门市人民检察院立即着手开展相关工作。来访当日下午,检察人员即将被信访人何某某约至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信访人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检察人员耐心地向何某某阐述了军事通信光缆的重要性及不履行赔偿协议的后果。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何某某承诺7天内按照赔偿协议支付赔偿费用。随后几天,检察人员多次电话提醒其按期履约。3月20日,何某某将相关赔偿款项如数汇至部队账号,并将汇款凭证送至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事后,信访人所在部队向海门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了双拥锦旗,对该院快速、妥善处理该纠纷表示衷心感谢。与此同时,海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该案的办理,建立了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军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答复等环节作出了安排,实现了以点带面、以个案带动类案的办案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典型案例。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扎实有效的举措,促使该起涉军维权信访事项在5天内得以顺利解决。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