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成功主持一起故意伤害上诉案刑事和解
2017-11-29 10:57:00  来源: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近日,市院检调办成功主持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刑事和解。据了解,该案是南通检察机关在二审阶段依法主持并促成双方刑事和解的首例案件。

  上诉称因琐事发生纠纷

  自认无伤害他人故意

  上诉人与被害人为邻居,2016年3月,因楼下车库钥匙及费用等问题产生纠纷,被害人与上诉人发生肢体冲突。上诉人以拳击打被害人头部、胸腹部,打断其三根肋骨。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一审认定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后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提出上诉。

  规范主持刑事和解

  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17年11月,市院检调办对该案进行了认真阅卷、提审等审查工作。了解到上诉人是偶犯、初犯,主观恶意小,与被害人之间系邻里关系,且双方及家属有庭外和解的意向。于是,市院检调办检察官进一步提审和约谈双方及代理律师、家属,在双方正式提交《和解申请书》后,检察官依法规范主持了刑事和解。

  和解过程中,针对上诉人存在不构成伤害罪的心理疙瘩,承办检察官首先结合医学损伤鉴定意见书,确认了被害人所受伤害及因果关系的真实性,向上诉人阐明了犯罪动机与犯罪故意的区别和联系,明确指出上诉人在争打不计后果的犯罪故意,以及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物质损失、身体和心理伤害。由此上诉人深刻反省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此追悔莫及,承认罪过,表示自愿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上诉人也因此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同意检察机关对上诉人从轻处理,并当场承诺为上诉人家属解决好车库及钥匙问题,以及双方和谐处好邻里关系,由此双方心理疙瘩完全解除。最终,在法官调解达成最终赔偿金额的基础上,检察官审查了双方关于认罪赔偿与谅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依法主持制作了《和解协议书》,并向二审法院出具《上诉案件检察员意见书》,依法建议法院从宽处理,判处缓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意见,二审依法改判缓刑。

  规范刑事和解特别程序

  落实化解社会矛盾目的

  今年5月4日,在全市检调对接工作会议上,南通市院向全市推广《关于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履行和解公诉案件特别程序的实施意见》。依法和解,目前离不开法院检察院等方的多元联动。该《意见》强调“多元联动”、“依法”和解,不仅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将和解程序纳入法治轨道,落实新《刑诉法》确认的法定化解社会矛盾新模式。此案刑事和解,就是从法律程序、法律文书规范性、和解的社会效果上,通过和解公诉特别程序将矛盾化解落到了实处。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