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君等2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17-11-27 18:13:00  来源: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陈旭君为通过网络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在网上学习掌握了部分通过DDOS控制软件,指令被控制计算机带宽实施流量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方法。2016年9月份以来,陈旭君使用自己的台式电脑远程控制其向他人购买了使用权限的三台服务器,并在这三台服务器上安装“傀儡机”(又称“肉鸡”)控制软件,从而控制了其先后抓获或买入并投入该三台服务器中的“傀儡机”共计300余台。在此期间,陈旭君于2016年9月30日以1000元的价格,将其控制的80台“傀儡机”的控制权分卖给吴狄,陈旭君与吴狄同样能够远程控制该批“傀儡机”。

  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陈旭君、吴狄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其中陈旭君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吴狄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7年2月1日,陈旭君、吴狄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16年9月份以来,陈旭君使用自己的台式电脑远程控制其向他人购买了使用权限的三台服务器,并在这三台服务器上安装“傀儡机”(又称“肉鸡”)控制软件,从而控制了其先后抓获或买入并投入该三台服务器中的“傀儡机”共计300余台。在此期间,陈旭君于2016年9月30日以1000元的价格,将其控制的80台“傀儡机”的控制权分卖给吴狄,陈旭君与吴狄同样能够远程控制该批“傀儡机”。

  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陈旭君、吴狄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其中陈旭君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吴狄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7年2月1日,陈旭君、吴狄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