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述检史】第五集:艰难岁月 波折中断
2021-05-10 08:52: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百年党史壮阔宏伟,90年检史荡气回肠。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把党创立之初就建立人民检察制度的历史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延续、传承好‘红色检察’的历史基因”要求,南通检察现开设【检述检史】专栏,听检察官讲述检察史,重温光辉岁月。

  

  中国检察史·第五集

  新中国检察制度建立时间不长,检察工作就经历了“三起三落”。第一次是在1951年冬天的编制会议上,讨论精简国家机构时,有人提出“检察工作可有可无”,应予裁剪。第二次是1960年冬,精简国家机构时,康生、谢富治提出合署办公,受公安部党组统率,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存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决定。第三次是检察机关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前两次,检察机关据理力争,保留了下来,而在“文化大革命”中,检察工作真正“落”下去了。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就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人民检察——艰难岁月,波折中断。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中国社会进入十年浩劫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尤其是检察制度不可避免地遭受到空前的劫难。

  196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选出文化革命委员会筹委会。同年9月,选出文化革命委员会。1966年12月,“四人帮”攻击“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是从资本主义国家搬来的,是凌驾于党政之上的官僚机构”,要把公、检、法机关从“政治、思想、理论、组织上彻底砸烂”,全国各级政法机关遭到严重破坏,其中受害最为严重的是检察机关。

  196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军代表,实行军管。同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代表向中央提交《关于干部下放劳动的请示报告》;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196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159名干部、职工,由军事代表和临时革命领导小组带队,下放到湖北省荆州地区沙洋劳改农场,进行劳动锻炼,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五七”干校。1973年10月,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代表,在“五七”干校学习的干部大部分被分配了工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七五”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从而,检察机关被撤销的事实,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确认。

  人民检察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过程中,遭遇严重挫折的历史启示我们,检察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忽视检察工作甚至取消检察环节,都意味着法制的削弱和破坏。检察机关被撤销的时期,正是社会主义法制遭受最严重破坏的时期。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