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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9-07-31 13:49: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案管部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公信,市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单位严格执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监督纠正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妨碍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努力实现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阻碍律师执业权利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监督保障机制更加健全的目标。

  二、监督内容

  (一)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阻碍行使诉讼权利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情况。对律师的控告申诉,确保及时受理,依法办理,按时反馈,并将保障律师以下执业权利作为监督重点。

  1.关于律师会见、通信权。随意扩大不准会见的案件范围、变相要求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文字材料等限制、阻碍、侵害、剥夺律师会见、通信权等情形。

  2.关于律师阅卷权。对于律师正当的阅卷要求,未及时安排,且未说明理由;对于律师合理阅卷次数和时间进行限制;对于律师复印案件材料收取过高费用等情形。

  3.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对于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等情形。

  4.关于律师人身权利。对律师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律师被非法关押、扣押、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等未能提供有效保护等情形。

  5.关于检律沟通机制。有关政法机关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的,是否及时层报上级备案,同时通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

  6.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

  (二)检察机关推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重点突出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协调推动其他司法机关回应律师关切,深化律师权利保障工作。

  1.关于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的专用绿色通道、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专用窗口;在案管大厅设置功能齐备的专门阅卷室、独立律师接待室等,以及推行电子卷宗移送、探索开展手机APP或者依托网络信息系统提供服务等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关于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推动看守所等机关建立网上预约和手机APP预约,方便律师及时掌握看守所的地址和电话,方便律师查询、预约,解决律师会见预约排队等问题,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关于为律师阅卷等提供便利。对于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形,检察机关是否及时告知律师阅卷。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比如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及时通知律师。

  4.关于律师提交的维护执业权利申请。对于律师提交的维护执业权利申请,检察机关建立健全登记和答复制度,做到有申请必回复。加强12309热线工作保障力度,保证12309检察热线畅通,并做好登记和办理。

  三、实施步骤

  专项监督活动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底前)

  市院将于7月底前,结合上级院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并下发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各地根据方案和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9年8月至12月)

  1.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接收控告申诉。对信、访、网、电等渠道接收的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以及对案管等部门移送的线索、12309检察服务热线开展律师权利保障情况满意度征询工作中发现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线索,在接收(发现)之日起第二日完成受理审查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并告知律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律师并作出说明解释。对于律师反映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在接收后第二日内移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

  2.加大办案力度,迅速办理反馈。要指定专人专班负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的审查办理,在受理后十日内审查终结。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立即予以纠正。情况不属实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律师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律师本人,并通报其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对律师协会移交的控告申诉,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向律师反馈。

  3.严格执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经调查核实后,情节轻微的,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相关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履纠履犯的,由相应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0年1月中旬)

  各基层院认真总结本地专项监督活动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形成专项分析报告,于2020年1月8日前报市院。在专项监督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要注意总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事)例,随时通知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专项监督活动的有关要求执行到位。市院成立以房栋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监督活动协调小组,下设小组办公室,由第九检察部张祥同志牵头负责,罗海妹、汤晓慰、马晓霞、李小东、瞿明惟、裘晓东、何玮、徐瑾、汪霞为组员。各基层院要成立专项监督活动协调小组,分管检察长任组长,控申部门牵头,案管、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密切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联系,以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督查等方式保持常态化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要通过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听取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相关律师的意见,结合案管部门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调查问卷活动,了解妨碍律师执业相关情况,确保本次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挂牌督办机制,在梳理排查基础上,省市院将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监督纠正阻力大等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完善12309热线律师权利保障情况满意度征询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由第三方调查了解律师权利保障情况。探索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维护律师权利中心关于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市院将组织对各地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进行自查和抽查,采取阅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调研督导。各基层院认真、准确填写《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相关情况月度统计表》,及时上报。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确保统计数据、案例和工作信息真实客观,杜绝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情形。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