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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侦查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
2018-10-25 09:54:00  来源: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南通检察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加强调研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保障民生。进一步把好案件质量关,坚持和完善审查逮捕案件长效评查机制,组织开展全市的案件评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组织全市侦监干警认真学习,举一反三,深刻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规范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出现场工作机制,做到两个“百分百”,即对证据存在重大疑义和有重要犯罪现场的案件做到“百分百”出现场;对重特大刑事案件、涉众型、跨区域案件、新类型案件,做到“百分百”介入引导侦查。通过有效介入引导侦查,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证据调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监督侦查活动,提升办案质量。具体措施有:

  1、规范开展重大、疑难案件出现场工作。通过与区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研究、会签规范性文件,明确公安机关邀请检察人员出现场的案件类型,使得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出现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规范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在切实落实《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通过联席会议、会签文件等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必须介入侦查的案件类型,并对检察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作出规定。

  3、进一步开展公安机关长期“挂案”问题的监督。集中开展侦查机关撤回起诉案件专项核查行动,对开展的核查行动成果进行调研分析,总结监督情况,探索长效监督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

  1、认真开展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环境案件专项监督。

  2、开展派出所规范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公安派出所行政处罚案件加强审查,监督纠正以罚代刑和不当刑拘等侵犯群众利益的情形。

  3、参与两法衔接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活动,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和协调会商,共同打击犯罪。

  4、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的信息交流,定期对行政执法案件开展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四、开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

  1、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惩涉黑涉恶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坚持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形成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快捕快诉。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精准打击。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强化出庭工作,保证审庭效果。

  2、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此外,还要注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在办案过程中增强深挖“保护伞”意识。对检察环节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涉黑涉恶犯罪组织经营运行谋取非法利益等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委查处。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强化管理、堵漏建制,推动社会综合治理。3、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效率效果

  积极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增强打黑除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和完善案件跟踪、分析研判制度。坚持参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同时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对举报人的保护、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弘扬正气,增强群众对国家和政府铲除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发动群众主动检举揭发线索,促使黑恶势力人员主动投案,为创建平安南通提供舆论保障。

  五、积极应对内设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

  今年5月,全市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开始,先是成立刑事检察二部,侦查监督职能整体划入刑检二部,对侦监工作的影响不大。但随后贯彻“捕诉合一”精神,职能全面调整,侦监职能分散到刑事检察一部和二部,由此带来一系列人员和工作职能的调整,需要尽快明确分工和部门职责,要求干警均熟悉了解部门所有职能,并全部参与办理批捕案件和公诉案件,做到优化人力资源,发挥部门合力,确保改革稳健有序推进。此外将邀请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业务专家、税务部门专家、金融部门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为干警熟悉适应实务工作提供办案指导。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