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恽爱民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恽爱民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恽爱民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任命恽爱民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恽爱民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会上,还任命马晓霞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恽爱民同志领诵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