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汉平贪污一案被提起公诉
2017-09-11 16:22:00  来源: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检宣

  日前,由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通市崇川观音山自来水厂原管道组组长王汉平贪污一案,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汉平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汉平在担任南通市崇川观音山自来水厂管道组组长期间,独自及伙同他人,利用负责辖区内自来水管道工程管理、结算等事务的职务便利,采取与业务单位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从观音山水厂非法套取人民币336807.68元,其中被告人王汉平分得人民币181684.5元。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