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晋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方案已经正式实施五周年。五年来,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
新征程新起点,新时代呼唤新作为,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人,我将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心怀“国之大者”“省之要者”“检之重者”,坚持正确的政治引领
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公益诉讼检察人要深刻认识并坚定不移地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在工作方向上,要紧盯中央及省、市重大战略实施,从大局出发,找准能动履职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以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南通滨江临海的地理特点,继续深入开展“守护江海”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坚持以“我管”促“都管”的工作理念,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有效衔接,为保护南通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厚植为民情怀,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成效的试金石
检察公益诉讼是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而展开的诉讼活动,要始终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和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监督质效,有效弥补监管盲区,促进解决公益保护相对薄弱的问题。近年来,南通检察办理的多起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国家级典型案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再接再厉、开拓奋进,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争取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更多的南通样本。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以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而是要构建更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并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中能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当前公益诉讼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今后要重点抓好几个关系:抓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近五年,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呈现几何倍数的增长。案件数量是基础,是公益诉讼发挥影响力的根本,而办案质量是行稳致远的生命线,要准确把握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抓好传统领域与新领域的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的很多工作与公益诉讼息息相关,在目前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中,我们既要保持传统领域的办案力度,又要积极向新领域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平衡发展。抓好监督与办案关系。检察公益诉讼是党中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本质上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但在实际办案中,公益诉讼检察人也要树立边界意识,在充分尊重行政权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介入时机,防止检察权越界。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发展机遇,我们是执行者,也是先行者,要以更高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广阔的胸怀、更长远的眼光,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