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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专版】江苏南通:聚力社会治理 办好为民实事
2022-10-10 09:14: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服务南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助力南通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守护中乐享美好生活。

  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查看已进行技术改造的叉车操作演示。

  启东市检察院协同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抽检行动,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公共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现场勘查破损道路。

  如东县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检察官指导来访群众填写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

  如皋:三方联动构筑长江生态立体保护网

  如皋,地处长江入海口北岸,48公里的长江岸线是如皋经济发展的最前沿,“保护生态、服务发展”也成了如皋检察人孜孜以求的目标。

  “检察官,有人在长江岸边非法盗采江砂!”2021年10月,如皋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从该院“检网融治”工作平台上收到一起案件线索。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发现某建设公司中标某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项目土方工程后,违规转包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班组人员私自盗采江砂6000余吨,严重破坏江砂资源、江岸地貌,危害长江生态环境。

  对此,该院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同步推动属地政府履职,并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生态损害鉴定,厘清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今年3月,涉案企业自愿缴纳生态损害修复金27万元,用于平整江边荒滩、种植冬青树。最终,该院运用检察+行政+企业“三方联动”保护机制,推动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替代性修复,实现了维护公益的目的。

  2021年1月,该院创新推出生态公益诉讼检察领域“三方联动”保护机制,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牵引,联动行政机关,共同引导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该院带头发起“长江生态修复公益林”项目,用于涉案企业落实替代性修复要求。如今,种植的冬青树屹立江边,与其他涉案企业主动认领的中山杉汇聚成林。生态修复公益林正在焕发着勃勃生机,成为长江边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今年以来,该院依托“三方联动”保护机制,聚焦长江沿线、通江水域沿岸环境整治,针对装卸码头、砂石堆场、混凝土企业等存在的大气污染、水土污染问题,向沿岸乡镇、环保、水务等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构筑起“干流支流、水上岸边”共保共治的长江生态立体保护网。

  通州湾:司法“组合拳”打通知产保护绿色通道

  “企业做品牌不容易,还好检察机关为我们构筑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让企业维权不再难,我们经营也更有信心了。”近日,在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检察院牵头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一位企业主感慨道。为了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该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自2021年7月成立以来,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开通了绿色通道,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我们实行的主动告知、全面告知制度,为权利人行使知情权、协助办案、获得赔偿、申请出庭提供更多司法保障。”该院副检察长顾菊介绍。

  实践中,不少知识产权权利人都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面临着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为此,该院率先探索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和解,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为有调解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创造空间,促成合理赔偿,及时弥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并据此依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修复社会关系。

  在办理一起假冒品牌印花布案件时,考虑到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多种诉求以及不同侵权人有不同的侵权行为,检察官组织共同协商和个别协商共8次。最终6名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共赔偿损失76万元,另有1名侵权人出具了赔偿承诺书。针对该案中部分商品系盗用花型但尚不能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形,检察官创新提出“一次性赔偿+限期销售”方案,最终得到了双方认可。

  此外,该院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求为导向,设立了家纺业等3个特色行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基地,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精准普法,同时向家纺商会以及多家被侵权企业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提升企业抵御侵权风险的能力。

  海门:下好“一盘棋”推动全面治理福寿螺

  “我经常在这条河钓鱼,以前河道的石壁上、水草上有很多福寿螺的卵,现在基本看不到了。”近日,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对福寿螺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时,正在河边钓鱼的王先生说道。

  福寿螺原产自南美洲亚马孙流域,繁殖力强,容易造成水体污染、水生农作物减产、影响生物多样性等危害后果。

  今年2月底,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12345热线发现,多名居民反映辖区多条河道、藕塘内出现了福寿螺。检察官随即对线索中提及的河道进行实地调查,并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在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福寿螺在辖区已有蔓延之势,大小河道、沟渠中都有它们的身影。

  今年3月到5月,该院陆续向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部分辖区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行政机关切实履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监管职责,尽快查清辖区福寿螺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开展集中清除行动,同时形成防治机制,推动综合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对河道里的福寿螺开展全面清查,并通过人工打捞、抽水暴晒的方式进行清除。经过一个多月的整治,辖区福寿螺得到有效清除,大小河流、沟渠的水体环境有了显著改善。

  专项整治打响“当头炮”,根治还需“一盘棋”。该院推动海门区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福寿螺整治工作的通知》,从组织领导、长效管理、防除措施、防控情况等方面对全区有关部门的福寿螺防控工作开展督查考核。此外,该院还参与编制了福寿螺科普宣传手册,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同步宣传,让广大群众加深对福寿螺的了解认识,减少误食情况。

  海安:司法救助给因案致贫家庭送去希望

  “小风的事料理好后,我们把家里的债务都还清了,现在我们老两口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近日,海安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市曲塘镇大陈庄村,对老涂夫妇进行了回访。

  2011年5月,老涂19岁的独生女小风搭乘王某驾驶的摩托车,途中发生事故,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小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2月,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老涂夫妇将保险公司、王某及肇事摩托车车主一同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案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判决王某一次性赔偿老涂夫妇18.6万元,摩托车车主赔偿2.8万元。判决生效后,老涂夫妇只拿到了车主的赔偿款。因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老涂夫妇多年来到处上访。

  2021年11月,海安市检察院依托网格信息平台排查基层矛盾纠纷时得知了老涂的揪心事。经走访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及邻里乡亲,检察官了解到,老涂虽然享受低保及失独补助,但也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且老涂夫妇二人均患有多种慢性疾病,至今仍欠有5万余元的外债。

  对此,海安市检察院向南通市检察院汇报了该案,南通市检察院决定由南通、老涂户籍地海安、案发地崇川两级三地检察院联合办理,并成立专案组。专案组调查后认为,老涂夫妇是典型的因案致贫家庭,遂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老涂夫妇申请到12万元司法救助金。

  同时,专案组与曲塘镇党委政府多次会商,最大程度帮助解决老涂夫妇的现实困难。在南通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多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促使这起案件的遗留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海安市检察院检察官与曲塘镇青年党员组建志愿服务队,制定帮扶计划,协作开展联合回访,协调解决老涂夫妇就医、居家养老等生活困难,让二人安享晚年。

  通州:智能快递柜向寄递违禁品说“不”

  “南通检察提醒您,严禁寄递违禁品,寄递包裹请勿自行封装。”近日,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周先生去小区智能快递柜邮寄快递时,发现智能快递柜的电子屏上播放着检察机关制作的普法宣传提示视频。周先生随即拆了自己封好的快递纸盒,装到塑料袋里,通过智能快递柜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功能选择下单邮寄快件。

  这一变化要从通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利用智能快递柜贩卖毒品案件说起。2021年,吴某等人利用智能快递柜寄递“上头电子烟油”,赚取毒资1700余元。今年7月,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通州区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切入点,对2019年以来涉寄递违禁品案件开展逐案排查,发现对于智能快递柜这种非接触式的寄递方式,快递员们往往忽视“开箱验视”等规定的落实,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寄递违禁品的空间。

  对此,该院迅速将相关情况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寄递企业通报,并会同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深入调研和走访。今年6月,该院向相关智能快递柜运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协助和提醒快递企业严格落实寄递行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通过设置禁止违禁品投递警示标志、延长监控视频储存时间等方式,堵住犯罪分子利用智能快递柜寄递违禁品的漏洞。该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从快递查验、数据保存、普法教育等方面推进检察建议落实,督促寄递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有效阻止违禁品流入社会。

  此外,该院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庭审观摩、对寄递从业人员开展法治教育等方式,推动寄递企业规范寄递行为,并在辖区的智能快递柜醒目位置张贴违禁品警示标志200余张,向快递企业发放“致快递小哥的一封信”及法治宣传手册1300余份,全面提升安全寄递普法工作成效。

  开发区:为叉车系上“安全带”

  近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某公司厂区,只见正在作业的叉车已经安装上了身份识别系统、限速装置以及行车轨迹记录仪等专业设备,叉车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台账也整齐地摆放在文件柜内。“现在,公司的叉车要通过人脸识别才能启动,除了持证的驾驶员,其他人员无法开启。”该公司负责人介绍道。

  这些改变,还要从一起案件说起。2020年6月,不具备叉车操作资质的邓某甲,为进入开发区某公司工作,让儿子邓某乙从网上购买了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入职后,邓某甲持假证在公司厂区操作叉车时撞倒他人,致1人死亡。2021年4月,经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邓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邓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案公司存在叉车可随意操作、设备年检不及时、监督管理制度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教育等问题,有极大生产安全隐患。对此,2021年8月,该院向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使用叉车等特种设备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同时,强化对特种设备的监管,采用身份识别、设备定位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安全监管效率,着力解决人员无证操作、设备“带病”上岗等问题,并将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事后救济功能与技术改造的事前预防功能有机结合,使技术改造作为特种设备投保的前置条件,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另外,开发区检察院推动有关部门搭建叉车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发布用车供需消息,引导企业采取“长租叉车”的方式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

  截至目前,开发区拥有5台以上叉车的企业已全部完成在用叉车“技改+保险+共享”项目改造。新型监管模式实施以来,辖区未发生一起与叉车有关的重大安全事故案件。

  崇川:“府检联动”攻克社会治理“老大难”

  违法建筑拆除是城市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近日,在南通市崇川区,街道工作人员在遇到违法建筑强拆问题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监督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让违建行为人心服口服。这样的良性互动表明,“老大难”虽难,严格依法便不难!

  2013年5月,李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其房屋南侧天井内搭建3间砖混结构房屋用于居住,违法建筑面积43.2平方米。同年6月,原南通市规划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对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后李某一直未履行。今年5月,学田街道经崇川区政府批复同意,依法决定对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在启动强拆程序的同时,学田街道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崇川区检察院,邀请该院对强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该院指派行政检察部门组建专案组前往街道,对违建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依据、书面催告、强制拆除公告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拆除手续完备、拆除方案规范后,该院派出3名检察官现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宣读强拆决定,见证行政执法人员与公证部门对违法建筑物室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保管和移交,确保室内合法财产妥善处置,并全程录音录像。违建拆除行动得到违建行为人的理解与支持:“检察机关居中监督,拆除过程公平公正,我服气。”

  据介绍,崇川区检察院与该区政府会签“府检联动”实施意见,就建立健全府检执法司法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加快建设行刑衔接平台等达成一致,并决定对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问题定期进行会商并及时推动解决。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发挥“府检联动”长效机制,互通政策信息、互助查办案件、共研预防机制,持续织密政府主导、检察协作、部门执法的高质量依法行政、高效能政府服务网。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