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 检察日报 05版)
“公司散了,没想到我的工资还能拿回来……”近日,在江苏省海安市人社局的调解室里,蔡某收到某电子商务公司原股东王某当场转账支付的6000元时,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2017年11月,蔡某到海安市某电子商务公司就职。2018年2月,因公司未足额按时发放工资,蔡某被迫辞职。2018年3月,蔡某向海安市人社局投诉电子商务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海安市人社局随即开展调查,发现电子商务公司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未给职工登记申报社保等违法行为,遂作出要求公司支付蔡某工资差额及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但该公司经催告仍拒不履行。2019年1月,海安市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然而就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到该公司已于2019年5月办理了注销手续。之后,人社局未以该公司的股东或其他责任人为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3月,南通市检察院在开展惩治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海安市某电子商务公司存在违规注销登记情形,遂将该线索移交海安市检察院办理。海安市检察院对现有证据进行依法审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材料后,查明电子商务公司提交的清算报告中负债一栏填写的是“0”,存在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随后,该院一方面及时将审查情况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到该行政主管部门为该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并不违反法律或政策规定,该案不存在需要监督的情形;另一方面通过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获取的信息材料,与该公司原股东王某等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在企业注销登记中如未清偿相关债务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如股东可能会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且将会以个人资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促使王某等人深刻认识到了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王某等人表示将尽快解决公司注销登记前遗留的债务问题。
6月1日,在海安市检察院、市人社局的共同见证下,王某等人与蔡某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签订和解协议书。王某当场以转账方式向蔡某支付了欠薪及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