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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毒”家配方“保健品”,判刑又罚款
2023-09-27 09:04: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南通检察机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护航现代化、建功新征程”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法治宣传活动,让法治种子深植群众心中,让惠民行动温暖群众心窝。特开设【讲百案 进千企 访万家】专栏,生动展现南通检察机关为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作出的努力及成效。

  明知“西地那非”属于国家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质,仍向消费者宣传并销售大量含有此成分的保健品。近日,一起由启东市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被告人覃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

  2021年3月底,家住启东的老张突然接到一个微信好友申请,添加之后才知道对方做保健品生意的。通过好友申请后,对方立马对老张嘘寒问暖,老张很是受用,二人也逐渐熟络了起来。没过多久,对方开始大肆夸耀自己公司保健品的效果,并向老张推销。碍于“朋友”关系,老张隔三差五地就要买几瓶,前后买了20多次,共计花费5万余元。

  公安机关扣押的部分涉案“保健品”

  “我觉得只是保健品而已,大不了就是吃了没什么效果,没想到竟然对身体有害。”在知道保健品内含有违禁成分后,老张后悔不已。和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全国各地的其他20余名老人。2021年4月27日,经受害者报案,此案案发。

  原来,早在2019年6月,季某、汪某、大陈(另案处理)三人入股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含有违禁添加物的保健品。同时,公司招募十余人负责联系客户,并设计了统一话术对保健品的功能进行宣传。2021年4月8日,大陈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大陈的弟弟陈某迅速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掌控人。

  用于记录客户情况的笔记本

  虽然有哥哥的前车之鉴,但在巨大利益诱惑下,陈某仍不惜铤而走险。他迅速联系到公司的“上线”覃某,并对原版的商品进行重新包装。“改头换面”的升级版保健品,通过网络迅速销往全国各地。为了吸引消费者,陈某还大量招募年轻女性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经查,陈某于2021年5月至案发,向不特定人群销售保健品,收取销售款合计人民币60万余元。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在陈某位于江西九江的租赁仓库内查获大量违规保健品。经鉴定,查获的保健品内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等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消费者服用超标含量的西地那非可能造成头痛、胸痛、短暂性脑缺血等不良反应。

  2022年4月14日,该案移送至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覃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从非法渠道购进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予以生产、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二人在明知其销售的保健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非法销售,其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对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越来越注重养生。若要购买保健品,一定要认准正规医院和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店,避免上当受骗。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