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规校纪,小董如果受到刑事判决,将被开除学籍。但小董在校表现一直良好,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他一个从轻处理的机会。”2月16日下午,在海门区检察院举行的公开“云”听证会上,小董辅导员何老师恳请道。
小董是某全日制大专学生。2021年6月,在同学介绍下,他明知他人转移赃款而提供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用于收取钱款,并使用支付宝、微信账户将钱款转移至上家指定的账户内,而后获利900元。小董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像小董这样的情况,是典型的因贪于小利、被犯罪分子利诱沦为‘两卡’犯罪‘工具人’。”承办检察官秦爱榕介绍道,“鉴于他有坦白、退出非法获利、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我们还是坚持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拟作不起诉处理,帮助他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为实现案件办理公开化、透明化,海门区检察院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小董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等到场参与听证。因疫情关系,小董又远在福建老家且开学在即,海门区检察院运用科技手段破解工作困难,通过“云听证”的方式连线嫌疑人小董及辅导员何老师,顺利举行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等,向与会听证人员进行了详细说明。何老师对小董在校表现情况进行了介绍。参会的听证人员充分讨论案情,均对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和提出的拟处理意见予以认可,并就后续对小董惩戒、教育工作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参与听证的海门区人大代表、三厂街道镇西村大队书记石海健说,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从轻、从宽处理,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但在校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自身法治意识淡薄,容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关联犯罪案件中的“工具人”,希望学校重视此类情况,以本案为反面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机会,我一定改过自新,珍惜校园生活,做个对社会有益之人。”视频里的小董深深地鞠了一躬。
此次海门区检察院通过“云听证”方式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听证员们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公正作出处理决定,从而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听证的方式,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了对涉案学生的教育和对涉案学校的警示。下阶段,该院将继续做好反诈知识、“断卡”普法进校园工作,推动综合治理,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