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许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联合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等组成考察组对许某某进行考察帮教,拟定帮教方案,并签署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现场,检察官和公安民警从涉案未成年人许某某犯罪原因、家庭教育、遵纪守法、今后规划、回报社会等角度分别对其进行司法训诫和警示教育,许某某也表态将会遵守法律法规,配合矫治教育。
案件有了阶段性处置,但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还未解决。未成年人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作为孩子成长路上“第一任老师”的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是否履职尽职?案发后,又该如何最大限度地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帮助这个家庭?一场私人定制“个人+家庭”帮教接力由此展开。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许某某就读本地初中时在校表现尚可,毕业后独自一人先后在外地多所职校就读,接触了一些社会不良青年,染上了陋习,其父母又因工作、家庭原因对其疏于管教。
针对许某某父母家庭教育失当、监护不力、疏于管教等问题,检察官向许某某母亲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该院制发的首份《督促监护令》,提出定期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按时报告监护情况及孩子日常表现等监护举措。许某某母亲当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和许某某一起签署了《承诺书》,表示自愿接受家庭教育和监督考察。
同时,针对许某某的家庭教育问题,检察官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以“搭建父母与子女沟通的桥梁”为主题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我们平时忙上班,联系比较少,也没怎么管他,没想到会犯这个事。今天上了课之后,我一定会多关心孩子,加强教育,不再让他走到歧路上去。”面对孩子,许某某母亲感到非常愧疚和后悔。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从此“家事”上升为“国法”,家庭教育有了法律依据。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皋市检察院将通过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相融合的方式,努力强化失职家庭教育指导,落实好家庭保护责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