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市检察院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成员单位首次联席会议,就如何落实好该制度展开座谈交流。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派员参会,部分在通媒体记者应邀出席会议。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殷蓓出席会议并讲话。
她指出,强制报告制度整合了各部门资源,促进了部门间联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她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制度落地落实,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机制、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同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等措施,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郁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氛围,形成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
南通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宁指出,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南通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工作,把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房栋主持会议。他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南通市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
如东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骅做经验介绍。
与会单位代表就如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了交流发言。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与市委政法委、市监委及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委、团市委、妇联等部门通力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信息上互通、在工作上互联、在成效上互鉴,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防护网”。
延伸阅读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呢?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设立强制报告制度有什么意义呢?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谁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呢?
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如何体现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报告的强制性呢?
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委和检察机关要进行问询、审查、监督,并视情形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对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要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