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一次次地被媒体曝光,这也与南通未成年人检察日常办案体验相一致。据统计,全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增加态势,在未检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中占比最大,已经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主要犯罪类型,主要罪名有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罪等,且性侵类犯罪具有熟人作案占比高,犯罪嫌疑人认罪比例低,受害人低龄化趋势明显以及流动、留守、监护缺失儿童占比较大的特点。此类犯罪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
“怎么又来一个性侵案件?”每次出现这样的话语,就意味着未检人又要满血上阵,以零容忍的态度,举起专业的法律武器,与实施性侵害的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了。
2019年,南通某地的一起恶性性侵案件案发,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再婚妻子外出打工的三年多时间内,利用教养关系长期对未成年继女实施强奸。一开始,陈某避重就轻,只承认其中的五起犯罪事实。由于该案证据“一对一”,客观证据、直接证据少,供证双方对于性侵次数差距巨大,且陈某具有犯罪前科和反侦查能力,突破供述较为困难。
为了不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市检察院未检部门果断将该案上提一级审查。检方充分行使引导侦查权,细致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通过补强证据,证明了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真实可信,不具有夸大事实的动机和可能性,成功追加陈某性侵事实上百起。
开庭时,检方通过逻辑严密的讯问和环环相扣的举证质证,迫使陈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不得不当庭承认全部犯罪事实。检方对陈某犯罪行为属于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论证得到法院判决充分认可,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未检部门还办理过一起中学教师刘某猥亵多名学生的性侵案件。该案线索来自于微信朋友圈发酵的一起网络舆情,由学校领导见证、被害学生家长和性侵教师之间达成的“私了协议”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
市检察院发现后,立即指定某基层检察院开展立案监督,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的恶劣态度,被害人及其家长因恐惧羞耻等心理不愿配合调查等困难,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侦查方案研判,指导侦查机关以被害人陈述为中心构建证据体系,追加多起猥亵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清晰构建证据体系,围绕证据证明力、跨越被害人14周岁前后的犯罪行为定一罪还是数罪、是否构成“当众猥亵”等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阐述与答辩。最终法院认定跨越被害人14周岁前后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不同法益,应当以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最终“零口供”的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同时,公诉人建议法院对刘某宣告从业禁止,也被法院采纳。
最高检第十一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指导性案例指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记忆认知、表达能力,被告人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结合生活经验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能够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上述两个性侵案件的办理即是成功实践,突破了案件的证据难点,有力指控了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均获评2019年度南通市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作者:房栋(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法治副校长、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