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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南通这起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2021-06-15 08:51: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6月9日,在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期间,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

  如皋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章艾华办理的“某港务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并作为唯一办案检察官代表现场介绍相关案件办理情况。

  某港务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两次公开听证促使受污染水源地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基本案情

  如皋某港务公司,主营码头货物装卸、仓储等业务,在长江主航道长青沙西岸有1—4号四个泊位,其中3号、4号泊位及部分仓储堆场处于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该公司违反港口经营许可范围和环评批复等规定,在3号、4号泊位违法经营装卸散货煤炭、矿砂等散货计98万吨,且长期露天仓储大量煤炭,对水源地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风险,危及数百万人饮用水安全。

  检察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自行开展公益调查,查清某港务公司污染环境案件事实,对某港务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诉前公告。在告知某港务公司污染环境的损害结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该公司负责人主动表示自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履行修复义务,并递交了承诺书和替代性修复方案。为尽快修复环境、减轻企业讼累,检察机关同意就水源地环境修复问题与其磋商。并决定于2021年3月9日召开听证会,对替代性修复方案是否科学可行公开审查。

  首次公开听证,审查替代性修复方案。替代性修复不同于支付赔偿金或污染修复,其修复方式、修复效果无统一模式可循,且水源地生态环境事关百姓利益,检察机关根据本案特点制定了听证方案,提前3天函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代表、林业专家等7位听证员参会,并请行政监管部门派员列席。听证会在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举行,由院领导主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后,港务公司负责人对违规经营、污染环境的行为深刻反省、公开赔礼道歉,并宣读承诺书、陈述替代性修复方案。根据环境专家评估意见及林业专家指导意见,该方案计划在码头附近长江北汊建造生态公益林,平整荒滩28亩、种植中山杉1950棵、播撒草籽600公斤、修复期限一个月、养护期限三年,从而起到防风抑尘、涵养水源的替代性修复功效。

  听证员分别就港务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保督查、修复实施细节、养护举措等方面向港务公司负责人提问了解,同时告诫企业谋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不忘“社会公益”。经休会讨论,复会时听证员代表发表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同该替代性修复方案。林业专家同时提出应抓紧春季黄金时机植树造林。

  二次公开听证,实地查看修复效果。2021年3月12日植树节前后,港务公司实施植树造林。修复期限届满后,为评估修复效果,检察机关决定函请首次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人员进行公开审查评议。2021年4月19日,检察机关组织听证员赴替代性修复现场,实地查看修复效果。听证人员依据修复方案,对公益林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成活率及地表草坪覆盖率逐项查验。随后,举行第二次公开听证,就修复效果、后期养护措施及对港务公司是否起诉等事项听证评议。经评议,确认港务公司履行了承诺、林草成活率高、后续养护有保障、受损公益得到及时、全面修复,一致建议检察机关对港务公司不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4月20日,经检委会审议决定,检察机关对本案终结审查。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可在不同环节、针对不同议题分别召开听证会,以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修复方案有效落实。本案中,在被告愿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针对替代性修复方案是否科学可行的问题召开听证,邀请社会各界及专家人士共同评议,确定了由涉案企业将损害赔偿金直接用于建造生态公益林的修复方案。同时,为保障受损公益切实得到及时、全面修复,检察机关针对替代性修复效果及案件后续处理问题再次召开听证会,将室外现场实地查验修复效果与室内听证评议相结合,在诉讼目的均已实现的前提下终结审查,让修复受损公益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信得过的方式实现。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