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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周某某与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2019-06-24 16:39: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关键词】  虚增借款数额恶意诉讼

  【案件来源】  依职权发现

  【监督方式】  再审检察建议

  【监督结果】  法院采纳监督意见并撤销原调解书

  【要旨】

  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对民间借贷应依法予以保护。但是,当前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款数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活动日益猖獗,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民间借贷案原裁判、调解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2日,丁某某经杨某某介绍向周某某借款10000元。周某某采用虚高借条金额方式让丁某某向其出具20000元的借条,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周某某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借款方式银行汇款及现金,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全部还清。”周某某转账13000元给丁某某,当天丁某某到银行将13000元取出,又当即将其中3000元还给周某某。周某某与丁某某口头约定该实际借款10000元月息三角,借款期限一个月,如果丁某某逾期还款,周某某就按借款本金20000元要求丁某某还款。

  后丁某某未能及时还款,周某某找不到丁某某,即找到杨某某,要求杨某某作为担保人还款或向丁某某追要借款。2016年5月31日,杨某某到丁某某家中,丁某某不在家,杨某某与丁某某的母亲朱某某发生口角,后报警,搬经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2016年6月7日,杨某某又到丁某某家中,丁某某报警,搬经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杨某某表示其帮丁某某担保向其他人借款20000元,来帮忙催要这笔债务。2016年6月9日,杨某某归还周某某10000元,周某某出具收条一份给杨某某,内容为“今收到杨某某人民币10000元整,汽车抵押合同作废。2016.6.9,收款人:周某某”。后杨某某继续向丁某某要款,双方至搬经派出所,经调解,丁某某的父母在搬经派出所内给付了杨某某7000元,杨某某将上述周某某出具的10000元收条给了丁某某的父母。

  2016年9月5日,如皋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周某某诉丁某某民间借贷一案,周某某诉称:2016年5月2日,丁某某向原告借款20000元,丁某某承诺于2016年5月31日前全部还清,到期后丁某某分文未给,请求判令丁某某立即给付原告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至2016年6月1日按年息6%计算至法院判决给付之日)。2016年10月10日,如皋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丁某某陈述已经过公安部门协调给付了周某某10000元,该10000元是通过杨某某转交给周某某,周某某也出具了收条给杨某某,并提供了杨某某给丁某某父母的那张收条。周某某的代理人陈述周某某确实收取了杨某某10000元,但杨某某付款给周某某时,与周某某说过,如果将来周某某向丁某某要到20000元,这10000元要还给杨某某。丁某某当场表示,其已经确实给付杨某某款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给付了杨某某,这10000元由其偿还给杨某某。就下余的10000元,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调取了(2016)苏0682初8716号诉讼卷宗、如皋市公安局对丁某某的谈话笔录,丁某某、杨某某、朱某(搬经派出所联防队员,参与对杨某某和丁某某纠纷的调解,丁某某父母给付杨某某7000元时在场)的谈话笔录,如皋市公安局搬经中心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周某某转账13000元给丁某某的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等材料。最终查明,如皋市人民法院(2016)苏0682民初8716号案件系周某某虚增借款数额所进行的虚假诉讼。

  2018年8月13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向如皋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9年6月6日,如皋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调解书。

  【典型意义】

  第一、该案属于“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出借人周某某诱使丁某某与其签订表面借款数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数额的“阴阳合同”,签订完合同后,制造银行流水,留下资金流水痕迹。再以“当扣”名目将虚增的额度返还给出借人,并口头承诺“只要如期还款,无需偿还虚增部分款项”。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都有可能存在涉及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如皋检察院民行部门将“套路贷”虚假诉讼作为监督重点,对刑事犯罪背后可能涉及的虚假民事诉讼行为进行精准监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二、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该案系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受理嫌疑人周某某涉嫌诈骗批准逮捕一案时敏锐发现案件线索,经民行部门审查,周某某在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诉的多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如皋市检察民行部门与案管、刑检部门协作,借力上级院指导,充分体现了上下级横向、内部一体化整体联动办案机制的优势,促使该案有效办结并取得良好监督成效。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