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已多次参加检察听证会,虽然对听证工作并不陌生,但是这次的听证会却让我耳目一新。通过此次公开听证,我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让我对检察职能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人民监督员顾向红表示。
为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近日,海门区检察院就一起提请撤销缓刑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海门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朱卫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参加。这是海门区检察院首次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提请撤销缓刑监督案件进行审查,以“听得到、看得见”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经查,社区矫正对象冯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间,冯某某因轻微纠纷驾车追逐并多次对他人行进中的车辆进行拦截别停,情节严重,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经海门区司法局提请,海门区检察院以冯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行政法规,是否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出收监执行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阐述。司法局工作人员阐明了对冯某某提请撤销缓刑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评议后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对社区矫正对象冯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会后,海门区检察院依据听证会形成的结论,依法向海门区司法局送达《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同意该局提请对冯某某撤销缓刑的建议。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冯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此次听证会是海门区检察院首次开展刑事执行检察领域公开听证会,既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参与的有益探索,也是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