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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机智”男子遥控电子秤诈骗钱财 海安检察官:谨防诈骗,废品交易要留心
2019-08-27 16:54: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美好的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可是有这么一位年轻小伙子汪某在2014年因诈骗罪受到过打击处理,刑满之后,按理说他应该洗心革面,痛改前非,通过自己努力奋斗创造美好的生活,而不是绞尽脑汁用一些所谓“小聪明”做一些违法的勾当。可在2019年初他又成了一起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

  2019年1月9日凌晨四点,海安市某化纤有限公司的大院里出现了两位前来收购该厂废丝的人——汪某、曾某。称重时,电子地磅显示12余吨。随后,汪某十分爽快地转账14万余元给该厂负责结账的员工钱某。警惕的钱某发现废丝重量不太对劲,于是要求复称,复称时,电子地磅赫然显示着16余吨,前后废丝重量相差4吨之多,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众人立即报警,曾某被当场抓获,后汪某也到案。

  原来,趁着夜色,曾某在旁望风,汪某将遥控器安装到该厂电子秤上并调试好,于当日上午利用遥控器控制电子秤减轻收购的废丝重量。若不是该厂员工及时发现,自以为“机智”的汪曾二人就能得手。

  目前,此案已由海安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汪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厂家在进行废品交易时要格外留心,不仅要让废品变废为宝,也要产生合理的经济效益。谨防在废品交易过程中给文中“汪某”这种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何璐)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