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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南通市检察院远程视频公开审查陈某某不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案件
2020-03-31 16:55: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2020年3月31日,南通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答复会,对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陈某某进行了公开答复。考虑到正处疫情防控期间,同时,申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正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因此公开答复采用视频连线方式进行,申诉人在其所在地检察院视频接访室参加。

  申诉人陈某某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原案被告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和刑事裁定书提出申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均驳回其申诉。申诉人陈某某仍不服,以其“没有能力履行而不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向南通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陈某某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而是将某公安机关在处理申诉人陈某某的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中支付其的补偿款288000元用于购买家庭非必需品以及偿还未经司法裁判的其他债务,甚至将存款转移至他人处,规避法院执行;且其在法院对其两次司法拘留后,其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多起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的实现,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秩序、司法权威,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申诉人陈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在公开答复的过程中,承办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进行了全面的释法说理,同时认真听取申诉人发表的意见。受邀人也针对案件事实向申诉人进行了详细的提问,同时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申诉人进行了劝导,提醒其不要期许通过一味上访甚至闹访的方式获得经济利益,而应该积极转变思想,重新回归到正常的工作生活中去,以自己的踏实劳动换取收益,争取早日归还所欠的债务,履行好作为家庭顶梁柱应该承担的义务。

  经过近三小时的引导、疏通,申诉人签收了相关答复文书,对受邀律师及承办人的释法说理表示了感谢,对检察机关公开透明的工作表示了肯定,该申诉案件顺利办结。

  编辑:陈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