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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套路贷”发展出涉黑组织,检察机关依法精准打击!
2019-05-27 12:22:00  来源:崇川检察  作者:通检宣

 

  

  “本院认为,上诉人何蒙军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19年4月2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何蒙军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018年12月,一审法院经审理,对首犯何蒙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2年至2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不等罚金。

  

  据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何蒙军等人涉黑案件由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通首起判决的涉黑案件。

  “套路贷”发展而来的涉黑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以来,何蒙军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南通设立了两家零用贷公司,并在扬州、泰州分别设立了类似的零用贷公司以及车贷公司。他们以上述公司为“外壳”,形成了以何蒙军为组织者、领导者,姚某等为组织者,华某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设立了风控部、业务部、催收部、财务部,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故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将“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相结合,肆意侵占被害人财产。

  

  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用放哀乐、堵锁眼等形式上门讨债或骚扰恐吓,致使10余名被害人有家不敢回,4名被害人被迫搬家,被害人经营的店铺不敢开门营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不拔高不降格

  2018年11月,何蒙军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开庭审理。16名被告人由法警押解站成两排,公诉人光宣读起诉书就达一个多小时,全部庭审活动持续三天半。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控有力,证据扎实充分,展现了的过硬的检察业务功底。

  

  何蒙军涉案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事实千头万绪,特别考验检察官的“真功夫”。依法办案,不枉不纵,这是该院办理该案的心得体会。这样的理念也在其他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贯穿始终: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通过实地阅卷、旁听预审、参与案件讨论、现场勘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纠正漏捕并提出书面监督: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犯罪报捕、移诉的案件,审慎认定。

  “不拔高、不降格,始终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据该院检察长邹建华介绍,2018年以来,该院认真对照黑恶势力的界定标准,反复梳理甄别,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架构、成立时间、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软暴力”等方面法律政策界限,做到精准打击、依法办案,取得令人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