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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刘氏女”
2017-12-21 09:43:00  来源:  作者:通检宣

  来源:作者:龙淑娟

  “‘妈,你腌的爸爸的肉该吃了吧!’突然,跪在椅子行上的栓儿,起劲地对母亲喊道。”这是章诒和笔下小说《刘氏女》中的一段文字,出自章诒和的第一部小说。故事大概讲述了一个农村女人因为向往城市生活,经人撮合嫁给了一个比他大很多的工人。结婚后才知道,这个男人患有羊角风病,病因不明,没法儿治,发起病来吐唾沫吐血外加尿裤子还长时间昏迷不醒。一次看电影的时候,男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病,栽倒在椅子下,把所有人几乎吓坏了。工会主席大喊,让她把发病的家属赶紧带回家。从嫌他到恨他,绝望的刘氏女起了杀心。刘氏在男人再次发病时将其谋杀,并对其尸体进行了腌制。两年后男人的姐姐来家吃饭时,刘氏儿子的一句话暴露了其暴行。

  我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这是一所妇联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从大学开始,我对于社会性别问题就十分关注,从事检察职业以来,对女性犯罪问题总是格外注意,看了《刘氏女》,感触颇多,社会中还有许许多多向刘氏女一样,触犯了刑法、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女性,究竟是什么将她们推向犯罪的深渊?

  一、社会环境对“刘氏女”犯罪的影响

  所有的残暴犯罪背后都有比犯罪本身更为糟糕的社会经历,更多的是社会环境引爆了人性中恶的因子。正如美国犯罪学家路易丝·谢利所言:“女性犯罪是女性参加社会活动的范围和卷入社会活动的程度的晴雨表。女性犯罪是犯罪行为的最好的衡量尺度之一,因为它过去的情况极为简单,因而有可能一清二楚地研究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犯罪率和犯罪形式的影响。”可以说,女性犯罪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小说中刘氏女正处于中国社会的转型期,与城镇工业化带来的繁荣相比,中国农村还处于传统的农耕文明。再加上文革时期,对工人阶级的无限吹捧,刘氏对城市繁华和工人身份的无限向往,嫁给了患有癫痫、岁数大很多、个头矮她不少的城市男人。这为她以后实施的杀人行为埋下了诱因。

  1.社会对流动妇女控制力减弱

  小说中所处的历史时期是文革时期,是中国社会大变革的转型时期,经济快速发展。同时,由于发展过程中地区间、农村城镇间出现的贫富差距等问题明显,使得社会流动性加速,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浮出水面,特别是犯罪比例增长迅速。流动女性脱离了以前农村的控制体系,城市社会控制体系又很弱,使其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很难在实施犯罪前起到预防或警示的作用,而只能在其犯罪后予以事后的刑法制裁。在农村,若缔结婚姻首先对于婚前双方基本信息的了解要比在城市容易的多,不会出现如《刘氏女》中因男方隐瞒病情最后酿造悲剧的后果。其次,在农村这样一个封闭的区域,如果刘氏女对其夫有愤懑不满,全村的人基本都会知道,这种农村内部形成的约束是自然天成的。刘氏若起杀心,在谋划杀人时也会考虑到自己实施杀人行为后村里人会立即发现,从而考虑其他的解决方案而非实施杀人行为。因为是在城市,各家各户平时走动联系少,刘氏正是考虑到即使将男人杀害,对外宣称其是病死的,再把尸体处理好就万无一失的情况,所以才贸然实施了杀人行为。很显然,她的计划很成功。若不是男人的表姐突然到访而使事情暴露,其身边的人足足两年都没有发现男人遇害。这足以说明城市社会控制机能的欠缺。有效的社会控制是通过人们互相交流,彼此施加施加影响而发挥强制作用,正是因为城市缺乏这种交流的机会,所以丧失了其控制的机能。

  2.公权力对个人生活不应有的干预

  在历史上,女性长期处于被压迫、被支配的地位,形成了女性性格上的软弱和被动。根据相关女性犯罪研究表明,在女性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犯罪人具有从被害人到犯罪人转变的过程。《刘氏女》中刘氏是其不幸婚姻的被害人,正常女性渴望的是幸福自由的婚姻生活,正是这种向往与现实的落差使刘氏从被害人转变为行凶人。我们姑且抛开刘氏长期隐忍的怨恨不说,在小说中,刘氏为了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除了杀人别无他法了吗?事实上,刘氏在起杀心前是向组织提出离婚申请的,向组织说明她这是包办婚姻,而且对方隐瞒了病情。在当代这是法定的离婚理由而且无须向组织请示就可以起诉离婚的。而在文革时期,公权力对人的控制无孔不入,离婚并不是自由的,是需要组织审查的。于是《刘氏女》中的组织一拖再拖,说男人太可怜,让刘氏再等等。就是这无限期的等待使刘氏痛下杀心,时间已磨平了她的耐性。在文革那个特殊的时期,民主法制并不健全,正是这种公权力对人民自由的限制才酿成了诸多悲剧。

  3.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

  西方文化观念的渗入,再加上女性社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多面角色的出现,家庭女性受到传统与现代的婚姻观念和家庭模式冲突的冲击,婚姻家庭观念越来越复杂。不同于传统女性,在倡导个性解放,民主自由的社会中,人们开始认为出于责任心,为了家庭成员而放弃个人的自由和所谓“追求幸福的权利和机会”是很不值得的。传统的稳定的婚姻家庭模式和婚姻价值观念开始扭曲。与过去相比,现代的婚姻家庭已变得极不稳定,婚姻家庭结构已由过去家庭成员的责任心和凝聚力的作用而形成的牢不可摧,变得由于家庭成员各自追求利益而一触即溃。《刘氏中》刘氏一开始向往的是城市的车水马龙,当她对这一切习以为常后不得不回归于正常的婚姻生活中。但现实的婚姻生活又让她绝望,当组织“人道”地拒绝了她的离婚申请时,就如她自己所说:“对老魏(其夫)人道了,那对我人道吗?我不能守着绝望找希望,也不能守着男人找野男人。”她不会顾念已存续的婚姻而牺牲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她向往幸福和自由,而现实阻碍了她,所以她扫清了“障碍”。

  二、刘氏女犯罪的个人因素

  个体犯罪行为的原因,归根到底,是个体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对刘氏犯罪行为的原因分析不仅要从外部的社会环境层面进行分析,而且要对人物本身的心理、意识、动机等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女性的心理特点来看,由于遗传因素和后天发展道路的不同,女性在心理上形成了一些不同于男性的特点,比如,女性在情感方面具有易感性、丰富性、深刻性、波动性等特点,而女性在意志方面则具有下面的特点:1、个人情感与意志受情绪作用较大,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2、行为易受直观因素的左右。3、行为容易受环境或他人的暗示。《刘氏女》中刘氏虽然是包办婚姻,但是在缔结婚姻时并没有违背她的意思,只是她一心向往城市生活,并没有仔细考察结婚对象。无论她是出于贪婪还是虚荣的心理,她自己最初的选择酿就了苦果。另外刘氏出生于农村,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也比较弱,没有意识到实施杀人行为后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对自己后半生所造成的影响。而且因为自身圈子比较小,婚姻生活占据了其生活的全部,因此当其期许得不到满足时,便实施了杀人行为。刘氏杀夫的行为正是由平时婚姻矛盾的积累和案发当日刘氏拉着男人去看电影这一具体情形结合而生的。即男人当场发病,在所有人的注视下,工会主席大喊,让她把发病的家属赶紧带回家。这让她感到耻辱和愤怒,于是她起了杀心,从表面上看这就是一瞬间的事,而事实上却是矛盾的长期积累和特定的具体情形相结合的产物。

  三、刘氏女犯罪的预防

  利用刑罚对罪犯进行事后惩罚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正如马克思所说:“一般说来,刑罚应该是一种感化和恫吓的手段。但是,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证明,利用刑罚来感化和恫吓世界从来都没有成功过。”刑罚威慑在犯罪预防中绝非万能的,希望借助刑罚消灭犯罪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起到预防的作用是我们探讨问题的关键。

  1.加强法律对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

  《刘氏女》中刘氏的悲剧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办法通过正常手段解除令她痛苦的婚姻关系,存续的婚姻反而成为禁锢她的枷锁,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倍感沉重。在小说所处的年代,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虽然法律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但事实上拥有实际决策权的“组织”更具有话语权。组织非但没有起到防范犯罪的社会控制作用,反而成为促使犯罪行为发生的诱因,这是公权力过渡干涉公民权利结出的恶果。虽然当代已不存在刘氏女时代组织上对公民婚姻自由的干预,但总要以历史上发生的悲剧引以为鉴。《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禁止干涉公民的结婚、离婚自由。自古以来从妇女的社会角色分配上讲,婚姻家庭就是妇女人生、生活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女性因为家庭矛盾、婚姻问题实施犯罪行为的占很大比例。因此,要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婚姻财产权等。当婚姻家庭的受害者用正当手段正当程序通过公力救济解决问题时,她是不会铤而走险去实施犯罪行为的。

  2.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对妇女权益保护机制

  很多妇女因为身处偏远而落后的农村,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因而法制意识很淡薄。《刘氏女》中刘氏自身没有什么文化,即使知道杀人是犯法的,但是对这种实施杀人行为后自己所要承担的后果并没有意识和远见。对妇女法制意识的培养,首先是需要整个国家对教育事业的大力普及和投入的,使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以使她们在滑向犯罪边缘的时候,可以用理性思考,而不是完全以直观的感情和冲动的情绪去实施犯罪行为。如果她受过教育,就会对婚姻的选择和意义有另外一番理解,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不会被城市的繁华蒙蔽了双眼从而做出让其后悔一生的选择。另外一方面,应该要加强农村基层妇女权益保障机构的建设,发动村委会、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当女性申诉时,应及时受理,帮她们解决婚姻家庭中存在的纠纷问题等,将女性的犯罪动机化解在萌芽中,从而有效防止犯罪的发生。

  3.关注女性的情感宣泄,建立社会心理辅导机制

  婚姻家庭本来就是一个矛盾体的结合,在日常生活中时常感到压抑和不安是常有的事。此时,如果有能倾诉的对象,合适的发泄场所,无疑能将体内集聚的烦躁、不安和压力等容易让人失去理性和控制的因素化解,不至于到最后形成一股危险的反社会力量。《刘氏女》中刘氏因为是外来户,并没有亲戚朋友让她可以倾诉她对婚姻的不满,隐忍的后果只能是矛盾升级带来的痛下杀心。另外一方面,是社会心理辅导层面在故事发生时的全面缺失。如果刘氏一开始能够明白婚姻的真正含义,或者后来能够正视癫痫病,或者她的儿子能够得到针对幼时创伤的及时心理辅导,或者后来得到心理知识懂得如何面对自己刑满释放的母亲,这个故事,刘氏的命运,一定是不同的。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