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三本书、一天能写300首词、2000首诗和1.5万字小说,同时还担任新闻记者、演讲师。”来自浙江慈溪的16岁女孩岑某某因广受关注、质疑一下子成了“网红”。在公众的广泛关注、质疑中,岑某某“傲娇”履历背后的事儿不断被媒体挖出来。且不说,一名未成年人自14岁开始就担任所谓“中国国际新闻杂志社记者”并在大陆开展新闻工作,是否为我国法律法规所允许。单就媒体披露的岑某某的“成功”历程来看,的确让人心生疑问,这是不是有点忽悠?
比如,媒体披露的岑某某及其“人生导师”姬某某的演讲,都体现相同的风格。“开场时,二人皆是用音调拖长和夸张的语言向现场观众问好。随后转入讲述自己曾经的悲惨命运,之后强调跟随导师后的人生出现的巨大转变,最后向观众展现如今和未来之辉煌。随着背景音乐由低沉忧郁转向宏伟高亢,演讲者一手举起话筒,一手拍击手掌,引发场下观众与之共鸣,欢呼鼓掌。”“姬某某在一次演讲中称,自己此前内向羞涩,甚至患上忧郁症,‘在十几个人面前都不敢说话’,而且身上一无所有,负债20万,居住在上海的农民房,直到他找到了‘人生教练’。在‘亚洲销售女神’的帮助下,他只花了5年便成为了‘最年轻白手创业的劳斯莱斯车主’。”……如此造就的“16岁女神童”怎不令人生疑?
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说,“忽悠”一词,就是不靠谱的代名词。忽悠者是如何把人忽悠住的呢?无非是以下两种手段。一种是夸大不实或虚构事实,用大话、假话夸大自己的能力、影响力,让受众产生景仰。一种是用精心设计的煽情故事、煽情表达影响、操控受众的感情,直至无理性的感情冲动冲破了受众理性的自制。简单说,忽悠的目的就是对受众洗脑,让受众相信一些违背事实、违背常理的道理或事情。
当然,不是所有的忽悠都会触碰法律的红线。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为了图一时口舌之快而忽悠,听众不过当笑话一笑置之,无伤大雅,也不产生什么实际社会危害,也就不会触碰法律的红线。不过,对于忽悠者来说,不碰红线的度怎么把握,看似容易,其实不然。忽悠起来心里痛快,嘴和心就都容易没“把门”的了,随意夸大或虚构的事实,就极有可能侵犯别人的权益,损害别人的情感甚至名誉。如果这些夸大或虚构的事实涉及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那就更是越过刑法的红线了。
数不胜数的案例表明,忽悠被害人,是诈骗分子惯用的套路。比如,各路“大师”靠忽悠(比如成功学培训、停食养生等等)敛财,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其诈骗的本质,日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的“气功大师”刘尚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为了忽悠别人兜里的钱,最终把自己忽悠进牢房去的,最典型的,可说是传销了。洗脑式的忽悠,是传销组织最常见的套路,是传销犯罪流程中最必不可少的环节。
忽悠古今中外都有,就像诈骗行为古今中外都有一样。为什么直到现在漫天忽悠仍有市场?诈骗套路还能屡屡得逞?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普通民众防骗防忽悠的意识和能力还存在短板。对普通人来说,如何应对忽悠?如何不被忽悠?说到底还是要在公众中倡导理性,教育引导公众自觉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理性,对遇到的各路忽悠冷静地分析与判断,不盲信、不盲从,这远比戳穿一两个骗局、揭露一两个大师,重要得多,也紧迫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