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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滥捕者”化身“护渔人” 创新轻罪治理路径
2024-04-19 19:16: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检察机关的奋斗目标。南通检察现开设“高质效办案 护美好生活”专栏,通过报道一批优秀办案故事,集中展示南通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职能,强化质效导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生动实践,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并供检察干警学习交流。

  “我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用我的经历告诉大家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近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樊某在听证会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自愿签署了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2023年5月2日至9日期间,年过六旬的樊某为了赚点外快,不顾国家禁捕规定,在启东市蒿枝港大桥东侧海域用双桩竖杆有翼单囊张网进行非法捕捞,捕获鳗鱼苗若干条。经鉴定,樊某使用的渔具为禁用网具。2024年1月3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樊某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犯罪的个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不懂法或者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单纯的刑事处罚并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陈艳表示,启东市地处黄海之滨,渔业资源丰富,如果单纯就案办案,今后还会有无数的“樊某”触犯法律的红线。

  “作为检察机关,我们要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才能更好地实现生态资源保护。”陈艳带领办案小组对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多发区域进行深入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经多方协商后,启东市检察院决定在吕四港镇东皇山村设立首个公开听证示范点,针对涉案价值较小、公益损害程度轻,当事人自愿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的非法捕捞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集中组织在示范点进行公开听证及现场训诫,并将办案与普法相结合,在示范点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定期开展普法宣讲。

  与此同时,启东市检察院还积极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社会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由其签署承诺书,参与巡江护渔、禁捕禁钓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等社会公益服务,促使犯罪嫌疑人知法守法、真心悔过,推动从“滥捕者”到“护渔人”的转变,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案件为切入点,对轻罪案件设立公开听证示范点的做法很好,确实达到了‘高质效办案’的标准。”听证会后,启东市政协委员曹国安对检察机关的举措大力赞赏。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