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职能原创歌曲项目拟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职能原创歌曲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14万元。
三、项目需求:制作一首反映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作品,完成词曲创作、管弦乐队伴奏音乐演奏及制作、演唱及录制、编曲等。
1.词曲时长:5分钟以内。
2.歌词内容:反映公益诉讼检察人守护家园的情怀,并经采购人认可;歌曲创作人应当为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作曲家,作品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3.伴奏音乐要求:管弦乐队演奏。
4.演唱要求:歌曲演唱者应当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具备在国家级媒体演唱的水平。
5.所创歌曲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特别提醒】供应商须认真对照询价通知中的资格要求,只有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询价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在网上曝光。报价供应商参加报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条件(单独封装):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2、报价单(单独封装)。含本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词曲创作、管弦乐队伴奏音乐演奏及制作、演唱及录制、编曲等所有项目的综合含税报价,并加盖公章。
五、报价截止时间
1、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9月9日10时30分。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询价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濠南路251号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前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开标时间:另行安排。
4、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5、报价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6、本次项目最高限价14万元,超出限价作无效询价响应处理。
7、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8、采购人认为报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要求的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对其作为无效询价处理。
六、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七、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后付款50%,作品完成验收后付清余款。所有付款均须开具正式发票。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子飞 联系电话: 13921670203
监督电话:55002232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