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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笔记本印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9-11-25 10:20: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笔记本印制采购项目拟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笔记本印制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2.3万元。

  三、项目需求:

  1、规格:250克衬板纸,内芯25.2cm*17.2cm,内芯120页(不含首尾衬页);

  2、数量:500本;

  3、材质:无纺布封套(印有检徽及“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字样),内芯80克双胶纸;

  4、设计要求:封套需加有金属锁扣及连体笔套,24道横线内芯;

  5、制作要求:需有红丝绸书签线、内芯首页正面加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字样彩图,内芯首页背面加印个人资料等栏目(详见现场样本);

  6、工艺要求:线穿胶装。

  具体样式以现场提供的样本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服务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个体工商户),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特别提醒】供应商须认真对照询价通知中的资格要求,只有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询价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在网上曝光。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其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与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

  2、开标地点:南通市濠南路251号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前楼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4、报价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本次项目最高限价2.3万元,超出限价作无效询价响应处理。

  6、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7、采购人认为报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要求的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对其作为无效询价处理。

  六、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13921678505

  八、询价公告及公告期

  询价公告期为:自询价公告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nt.jsjc.gov.cn/”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敬请留意。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各项内容,做好必要准备,按询价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