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海捕收成不错,渔舱装得满满当当的。”12月5日,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渔港码头人声鼎沸,出海归来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对回访的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6月,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决适用缓刑。“马上就要开捕了,要是我的出海申请通不过,一家老小的生活可怎么办?”9月的一天,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张某向来访的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反映。

检察官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接受社区矫正后确实失去生活来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亟须出海作业维持正常生活。同时,张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遵守监管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表现良好,符合出海作业申请条件。于是,检察官指导张某准备申请资料,并及时与社区矫正部门沟通。张某的出海申请顺利通过。
张某走出困局,得益于2023年11月出台的《启东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当年9月,启东市检察院从社区矫正部门了解到,接受社区矫正的渔民出海后常因渔汛、海上天气等原因超出审批范围和时间;同时,海上通信信号弱,传统监管手段难以适应这种情况,存在脱管风险。
一边是渔民对生计的急难愁盼,一边是社区矫正部门对监管不力的担心。启东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排查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相关信息107条,将有出海作业需求人员纳入信息库并动态更新,联合启东市司法局出台《实施办法》,明确出海前、中、后管理要求,创新“以船管人”思路,运用卫星定位比对、卫星电话不定期连线抽查、渔政平台船舶轨迹查询等方式实时监测船舶动向。
两年来,每到5月至9月海洋休渔期,启东市检察院都会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属地政府,把普法课堂搬到码头船上、送进渔村渔家,共同加强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截至2025年11月,该院已推动实现157人次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安心出海、按时归来”,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再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