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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专版报道 | 如东检察:涉海生态环境小额损失赔偿磋商务实管用
2025-12-25 09:13: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过去我们以为,这种小问题要么罚点款,要么就不了了之。检察机关建立涉海生态环境小额损失赔偿磋商机制后,我们有了以实际行动修复海洋生态的机会。”12月8日,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联合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回访辖区某涉海企业,该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涉海生态环境小额损失赔偿磋商机制的建立,源于如东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江苏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2024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海警部门发现某港务公司在未向海洋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情况下,擅自雇用施工船舶进入相关海域进行海上取砂作业,共施工6天,绞吸泥土量1000立方米。

  2024年3月29日,海警工作站将该案线索移送如东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公司的违法行为虽然对海洋生态造成一定损害,但由于施工时间短、取砂量不大,尚未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标准,不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但受损公益仍需得到修复。

  2024年4月,如东县检察院联合海警、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建立涉海生态环境小额损失赔偿磋商机制。该院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邀请具有环保及涉海工程建设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全程参与协助办理该案。检察官和志愿者实地走访调查,与海警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涉案企业共同分析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涉海工程项目环评报告,结合企业施工量、损害程度和修复意愿,综合认定生态损害赔偿金额。

  在检察机关牵头下,各方联合召开赔偿磋商会。检察官向涉案企业代表阐明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的重要性及替代性修复方法,督促其主动担责。海警部门与涉案企业达成涉海小额损失生态赔偿协议。涉案企业主动足额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5000元,海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6月22日,在检察机关、海警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下,用这笔生态损害赔偿金购买的1.5万余尾大黄鱼鱼苗被放归大海。

  该案尝试以磋商机制破解小额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的实践难题,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了参照系。2025年以来,如东县检察院通过持续深化检警协作,推动涉海生态环境小额损失赔偿磋商机制在规范海洋行政执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与认可。

  编辑:jcw_nt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