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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律师函牵出一起职务侵占案
2025-04-11 09:10: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建筑公司材料员利用职务便利,与材料供应商合谋,通过虚增材料款欲侵占公司资金1000余万元。近日,经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孙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虚增材料款东窗事发

  2021年9月,某建筑公司突然收到材料供应公司发来的律师函,要求支付某建设工程的砖头款1300余万元。由于该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近2倍,该建筑公司当即开展核查。

  核查过程中,材料员陈某眼见事情败露,无奈承认了自己与材料供应商合谋欲侵占公司材料款的事实。2021年10月至11月,陈某等三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原来,2020年9月,担任公司材料员的陈某准备购置婚房,但苦于手头资金不够,在和材料供应商孙某闲聊中,两人动起了“歪脑筋”,通过虚增砖头数量、伪造签名制作虚假送货单,开具相应发票并据此制作验收单。两人准备齐全上述三种单据后,陈某便将虚假单据混入真实单据中,向该建筑公司的财务部门报支,经层层审批后,材料款进入付款流程。

  尝到甜头的两人变本加厉,疯狂虚增材料款6笔,短短一年的时间,两人通过上述方式虚增砖头材料款900余万元。另外,陈某还与砂石供应商周某一拍即合,以同样的方式,虚增砂石款38万余元。

  罪与非罪犯了难

  2024年4月,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我承认虚报了账单,但我真的没拿到那么多钱啊。”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和讯问过程中发现,虽然陈某伙同孙某、周某采用上述作案手法向建筑公司虚报的资金达1000余万元,但建筑公司在整个工程中实际只支付了部分材料款。

  伪造的单据

  检察官经过层层审查发现,由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复杂性,该公司并非全然依照报支单据顺序支付款项,且报支单据存在真假掺杂的情况,因此,无法准确认定职务侵占的既遂金额。同时,因建筑公司尚未全额支付工程材料款,尚未对该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既然无法认定既遂金额,而职务侵占罪并无未遂定罪标准,陈某等三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其间,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辩护人也提出了质疑。

  抽丝剥茧严审查

  为准确全面认定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建筑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步梳理涉案资金走向,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并查询大量判例。

  “职务侵占犯罪打击的是职务侵占的行为,一旦实行该行为,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客观上是否实际获利,影响的是犯罪行为的既遂还是未遂,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既遂金额无法查清,但陈某、孙某的行为恶劣,涉案资金近千万,如未被及时发现,将给建筑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最终,检察官联席会议达成倾向性意见,陈某等三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系犯罪未遂。随后,承办检察官又多次列明补查提纲,进一步为公安机关指明侦查方向,精准查明报支金额、实际供货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同时,经多次释法说理,陈某等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2024年9月,通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陈某、孙某提起公诉。同日,因周某犯罪情节轻微,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及量刑建议,并作出如上判决。

  案件虽顺利办结,但检察官的脚步并没有停歇。2025年1月,承办检察官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发出法律提示,建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预防措施。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