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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专版】践行少捕慎诉慎押 释放司法为民温度
2022-12-30 10:00: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发展,严重犯罪比例下降,轻罪案件比例上升,新类型案件大幅增加。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确立正是对这一犯罪结构变化的积极回应。南通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转变司法理念,调整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通过审慎适用逮捕措施、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推动和深化政策落地落实。

  南通市院

  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政策落细落实

  近年来,南通检察机关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用好不起诉裁量权,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申诉率全省最低,有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羁押。通过捕前介入分流、捕中审查评估等措施,精准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完善监督制约保障机制。南通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实施细则》,把“案件化、实质化、文书化、档案化”工作要求和“听介绍、看现场、阅卷宗、问情况、议重点、提意见”六步工作法纳入提前介入制度规范。2022年,全市审查逮捕案件提前介入率同比上升21%,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比47.1%。

  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促使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不断优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钝化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不起诉裁量权的充分运用筑牢事实基础。出台类案工作指引,健全诉前分流,积极开展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工作。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案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交通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实施醉驾不起诉案件非刑罚替代措施,推广“认罪认罚+公益服务”模式,构建“惩防教治”一体化的治理体系。

  强化落实捕后动态跟踪,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效。依托大数据创新探索智能监管,推进“云羁押”项目,充分发挥非羁押替代措施效用。市检察院连续2年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外部衔接,优化刑检、刑执、案管的内部配合,系统梳理、逐案排查,动态掌握案件进展。

  Part.1

  广角:类案中的治理情怀

  海安市院

  实质运行 协作配合压降羁押率

  “感谢检察官,以后我一定遵守法律法规,有情况立即报告。”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变更强制措施的李某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2年5月,海安市检察院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羁押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嫌妨碍公务罪的李某年事已高,且真诚悔罪,主动对被害人进行道歉赔偿。该院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下举行公开听证,最终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该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缩影。

  2022年,海安市院以政策为指引,联合公安机关对逮捕案件进行“过滤分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降低诉前羁押率,释放司法善意。1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侦协办开展盗窃“挂案”专项督查活动

  该院与公安机关在海安市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挂牌成立了南通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简称“侦协办”),利用侦查监督协作配合优势,协同公安机关开展刑拘未提捕未移诉、不捕后续跟踪等专项监督。同时,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进行审查,经过阅卷、会商后,提出依法提捕或暂缓提捕的意见。在提前介入一起盗窃案时,盗窃金额已达万元,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达成刑事和解,无社会危害性,无逮捕必要,遂直接在“侦协办”阶段予以“过滤”,建议公安机关不提捕,最大程度实现“慎捕”。

  2022年,依托侦协办,该院提前介入案件114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会商67次,批捕人数同比下降44.2%。对已捕案件,该院持续关注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情况与后续危害性,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7人,变更率8%,进一步压降诉前羁押率。

  下一步,海安市院将利用“侦协办”高效规范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强化互信、增进共识,共同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和刑事诉讼质效。

  崇川区院

  宽严相济 推动非法捕捞溯源治理

  长江禁捕以来,崇川区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协同各行政机关持续开展涉江非法捕捞等犯罪打击与综合治理, 办理的2个案件获得最高检、省院主要领导肯定。

  在办案中,崇川区院细化涉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逮捕证明标准,对偶尔实施的不具有生产性、经营性的非法捕捞行为慎用刑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探索完善起诉必要性审查,健全诉前分流机制,注重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共犯之间的作用等方面考量;对多人参与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准确区分各犯罪嫌疑人作用,对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综合考虑行为手段、主观罪过、犯罪动机、获利数额、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以及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修复生态环境情况等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办理一家四口非法捕捞案件中,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具有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母亲张某某,考虑其儿女均未成年且正在上学,依法建议适用缓刑,并为2名未成年子女争取司法救助金5000元。

  非法捕捞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崇川区院与如皋法院等九个职能部门签署了协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框架协议,建立全省首个跨县域野生动物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牵头与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等十家单位会签《关于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 高水平推进长江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信息互通共享、执法办案协作、专业支持配合、重大情况通报等机制。

  在非法捕捞案发地向渔民普法

  办案不是目的,做好非法捕捞“后半篇文章”才是关键。对审查起诉的所有涉江刑事案件逐案追究,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积极咨询渔业专家,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和费用;以案件为蓝本深入剖析,就办案中发现的少数非在籍渔民重操旧业的问题,走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督促落实退捕政策全覆盖。截至目前,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退捕渔民就业率100%,退捕渔民社会保障率100%。在办案的同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案发渔民聚居区,组织当地渔民同步观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公开庭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州区院

  创新制度 突破轻微案件和解瓶颈

  近日,通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中,面对因损害赔偿金额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及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张某与邻居李某产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使李某鼻骨、上颌骨等处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2年7月,该案审查起诉后,通州区检察院多次组织协商和解,但双方在赔偿事宜上仍然存在较大分歧。

  检察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考虑到张某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意愿上希望赔偿被害人损失,且本案由邻里纠纷引发,社会危害性较小,该院立即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在详细了解被害人具体损失、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检察机关决定由张某向财政专用账户预交3万元赔偿金用于补偿被害人前期损害,促成当事双方在法院审理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综合考虑后,法院对张某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后期经过进一步协商,张某再行赔付2万元,两人终于握手言和。

  据通州区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佳丽介绍,主动进行经济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是从轻、减轻处罚的必要条件,但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存在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和能力,却因被害人对赔偿金额心理预期过高,最终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被害人得到及时救济的权利。

  针对此情况,该院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主要针对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一般过失犯罪案件等,对因多种原因未能达成和解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向财政专户预缴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以保障民事赔偿责任落实,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或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目前,我院已通过此项制度对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名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杨佳丽表示,上述案件处理决定作出后,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适用条件,被害人损害赔偿得到及时有效救济,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

  海门区院

  精准分类 集中听证践行宽严相济

  近年来,街头张贴的各种“办证”小广告屡见不鲜,伪造证件印章不仅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更构成违法犯罪。近日,海门区检察院就集中审查起诉了一批伪造证件、印章案,涉及的假证、假章数量高达400余枚(件)。

  针对此类案件,该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对涉案人员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等进行综合量化评估。百余份供词、上千页书证,检察官无一遗漏地进行审查,经过几轮讨论最终敲定了涉案人员的分类处理方案。

  对拟不起诉类案举行集中公开听证

  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12名犯罪嫌疑人,海门区院采取“个案审查,集中听证”模式,举行拟不起诉类案集中公开听证。在场的人民监督员与听证员通过听取检察官意见,对拟不起诉人员进行现场提问,并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拟处理意见等相关问题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适当,符合老百姓的朴素情感。

  “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处理方式兼顾法理人情,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一位听证员如是说。12名被不起诉人员纷纷表示要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诚信守法,为社会多做贡献。

  另一方面,对于犯罪情节较重的29人,海门区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不等刑期。

  Part.2

  特写:小案里的温情脉脉

  如皋市院

  老杨树倒下后 邻里情修复了

  “检察官,谢谢你们没有放弃我,让我认清并改正错误,还帮助我和几十年的老邻居握手言和。”近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的尹某向检察官连声道谢。

  多年来,尹某与李某两家因界址上的一棵杨树争执不断,李某的妻子为了阻止杨树长大,多次将发出的新芽摘除。2021年5月11日晚,酒后的尹某发现新芽被摘,与李某一家争吵,并在气急之下拿出一根钢管朝李某挥去,导致其脾脏破裂,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尹某情绪激动,拒不认罪,被害方也要求严惩,双方矛盾激化严重,调解工作难以开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案已办,事未了。追根溯源,这起案件的矛盾根源还在那棵老杨树。尹某表示树是父亲在世时种下的,实在难以割舍。“但我觉得你父亲也不希望你因为这棵树丧失自由,影响家庭。”在检察官的多次释法说理后,尹某态度逐渐发生转变,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协商赔偿事宜。

  检察官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经充分沟通,双方确定了“先砍树、再赔偿”的思路,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但就支付方式又出现了分歧,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检察机关决定先依法提起公诉,再持续跟踪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以抵押物担保分期履行,被害方也对尹某表示谅解。

  矛盾根源消除,两家握手言和,检察机关向法院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建议对尹某适用缓刑。法院全部采纳,依法对尹某取保候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如东县院

  携手法援律师 共促困境嫌疑人重获新生

  “检察官,给您报告个好消息,我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经通过,现在正式在药店上班了。”近日,如东县检察院检察官宗晓丽收到了一位被不起诉人赵某发来的喜讯,年近五旬的赵某开心地和检察官分享自己最新生活情况。电话那头积极开朗的赵某,与一年多前郁郁寡欢的样子判若两人。

  2021年4月20日凌晨,赵某在捡垃圾的过程中盗窃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该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648元,涉案金额达到起诉标准,构成盗窃罪。据了解,赵某在多年前的创业失败中花光了积蓄,患有严重心肌缺血的他回到如东老家后应聘屡屡受挫,只能以捡垃圾为生。原本内向的赵某变得消极自卑,因为害怕遇到熟人,他只敢晚上出门。盗窃的这辆电动三轮车,也是用于日常捡垃圾。

  检察官走访调查相关情况

  为了更好地挽救赵某,检察官与值班律师陆兵一起到赵某的家进行实地走访,向亲戚朋友和所在社区了解到他平时与人和善,还一直尽心照顾年事已高的父亲。最近,赵某因为自己犯罪,担心儿子在高考或者择业时受到限制,一直心事重重,抑郁症也加重了。

  考虑到赵某的实际情况,以及案发后主动赔偿电动车失主损失、积极认罪悔过的良好表现,2021年8月,如东县检察院采纳陆兵律师提出的对赵某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组织公开听证。“我们评议认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赵某作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检察官、值班律师、社区干部共同为赵某量身定制教育帮扶方案,多次安排赵某到社区参与公益服务,帮助其多与人接触,走出封闭的内心世界。同时结合赵某的文化程度、教育背景,鼓励其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谋得一份稳定的工作。

  “赵某的变化我们都看在眼里,检察院这是实实在在地为民办实事。”社区干部向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

  启东市院

  不起诉+检察建议 释放司法善意

  “经过这次教训,我才知道违规渔网危害那么大,以后我一定依法捕鱼,也向其他渔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在启东市检察院举行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顾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2021年5月1日,顾某像往常一样到海上捕鱼,但不久后就因使用不合规定的渔网被海警巡查执法人员查获。经江苏省海洋渔具渔法鉴定中心鉴定,顾某使用的渔具为单锚张纲张网,其最小网目尺寸为30mm,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55mm的标准,属于“禁用工具”,且顾某此次捕捞的水产品重量已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

  检察长主持召开非法捕捞案不起诉听证会

  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顾某主动认罪认罚,但表示此类“小网眼”渔网在当地市场上广泛流通,身边很多渔民也都在使用。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和向有关部门咨询,证实其所言属实,顾某的行为的确情有可原。为了弥补海洋资源遭到的破坏,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顾某主动缴纳了全额生态修复赔偿金3万余元。综合考虑顾某的行为性质与后续表现,启东市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经多方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该院遂对顾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不是案件的终结,解决问题背后的症结才是关键。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除了违规渔具在当地市场泛滥,还存在渔民实际使用的渔具与登记证书上记载的准用渔具不相符、大量渔民对渔具的尺寸和使用范围没有清晰认识等问题。

  为了实现溯源治理,推动当地渔政管理“补阙挂漏”,启东市院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从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执法、巩固队伍建设、重视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当地渔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活动8次,清除查扣违规网具34口,立案查处各类渔业违法行为20起,有效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院

  检察官巧断家务事 不起诉重续手足情

  “奶奶,我们来给您过生日了!”近日,当吴家兄弟两人拎着蛋糕、水果一起出现在70多岁的奶奶面前时,奶奶拉着两人的手,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吴某甲与吴某乙本是亲兄弟,早年和父亲从外地一起来到南通开发区成家立业。可是近年来,两人之间的矛盾愈来愈多,虽然亲戚多次进行调解,但一直没有成效。

  2021年6月的一天,哥哥吴某甲骑电瓶车经过某小区时,正好看到弟弟吴某乙的宝马轿车停在路边,就用电瓶车后座箱里存放的脱色剂围着轿车喷洒,导致车身油漆多处起泡脱落,吴某乙知晓后愤然报警。经鉴定,轿车被损毁部分的价值5600余元,吴某甲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向犯罪嫌疑人宣读不起诉决定

  案件移送至开发区检察院后,检察官考虑到该案发生在亲兄弟之间,如果简单起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埋下更大隐患。为此,该院坚持诉源治理、能动履职,深入走访社区街道、亲朋好友,了解两人纠纷产生的根源。在得知两人矛盾都是因琐事引起的后,检察官多次与吴家兄弟进行沟通,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教育珍惜手足情、家和万事兴的道理,最终在两人亲属的见证下,吴某甲承认错误并赔偿轿车的修理费用,吴某乙也对哥哥予以原谅。鉴于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双方当事人又达成了赔偿协议,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吴某甲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件虽然不大,但小案不能小看,更不能小办。检察机关应通过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小案中体会到公平正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新建表示。

  通州湾示范区院

  “两重门”把好羁押关

  “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低,家人退赔的16万元比他全部的违法所得还多。”“他不在的话,聋哑女儿就没人照顾。”近日,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检察院召开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上,听证员纷纷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对拟建议变更羁押听取第三方意见

  “这是我院2022年办理的第5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意见率45.4%,提出意见采纳率为100%,审前羁押率仅为11.89%,为全市最低。”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顾菊向听证员介绍道。

  为了更好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该院用好“两重门”把牢羁押关,一方面努力从源头减量羁押,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真正将降低审前羁押率贯穿在刑事诉讼全过程。

  为了做好源头减量羁押,依托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每月定期与公安机关开展疑难案件会商2次,全面加强双方信息共享,便于及时对公安在办案件是否羁押提出检察意见。在提前介入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时,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组织亲友开设赌局非法获利12308元。案发后,张某表示认罪认罚,及时退赔了违法所得,且张某丈夫卧病在床,家庭仅靠她一人支撑。综合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等,该院认为无需对其采取羁押措施,建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而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该院要求检察官必须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过程,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沟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犯罪原因、家庭状况、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谅解状况、监管表现等各种因素,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建议变更。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