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8月26日,南通市检察院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席会议。
会议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的海门市某电镀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切入,对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以及本案中涉及的多个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行为人责任承担等难点问题进行了会商。会上,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就重大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支持起诉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期间,与会人员还共同研学了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就意见确定的五项机制24条工作举措进行了逐条学习和讨论,同时结合南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际,分别确定了一名业务骨干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的联络员,明确了两单位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重点协作内容。
下一步,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意见》要点,重点抓好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共建等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