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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启东:发起“江海保护联盟”,到中心渔港开庭和普法
2022-08-10 10:17: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我考考您,8月1日是不是全面开捕了,是不是所有海鱼都可以捕捞?”启东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李兵蹲在船头,跟吕四渔港码头的老渔民王师傅攀谈起来。

  “你这个问题我知道的,8月1日开捕后拖虾、笼壶、刺网、灯光围网四种作业类型结束休渔期,可以开捕了,其他不行的。”作为长期在东海、黄海一带捕鱼的王师傅,对每年的禁捕期和开捕渔业种类了如指掌。

  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等规定,每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海洋伏季休渔期,除钓具以外的大部分作业类型禁止捕捞生产,8月1日、9月1日等时间节点开始有序恢复部分生产。

  但,还是有人触碰法律红线。浙江籍被告人许某,于去年禁渔期间明知国家法令红线,仍然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禁用渔具在南通外海附近海域非法捕捞生产。2021年9月13日许某驾驶船舶停至启东市蒿枝港避风时,被启东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扣渔获物4563.9公斤、网具10口,经江苏省海洋渔具渔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网具为属于小于法定最小网目尺寸的禁用渔具。

  启东市检察院向东台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许某承担非法捕捞刑事责任的同时,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8月5日,该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吕四渔港码头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影响海洋生物的休养繁殖,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判令被告人许某赔偿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9300.6元,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通过法庭教育,被告人许某当庭认罪认罚,同意赔偿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启东市检察院利用这次巡回审判的机会,与农业农村局联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民代表等参加旁听,同时组织“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渔政执法人员、海警等参加此次活动,通州湾、如东县、海门区等区域农业农村局的代表旁听观摩。

  庭审结束后,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与办案法官、渔政执法人员、“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来到国家四大中心渔港之一吕四渔港,向停泊码头的运销渔船船主、船员和生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围绕8月1日开捕后的渔业资源捕捞范围、捕捞秩序及渔业生产安全,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污染防治等进行普法宣传,为渔民答疑解惑。

  启东市检察院还邀请“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与东台法院法官在渔政执法船召开了简短的座谈会,对当前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这次庭审和普法,是启东‘江海保护联盟’正式成立前的第一次集体活动和预热。”启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美表示这次活动具有特殊意义。“启东‘江海保护联盟’由启东市检察院牵头发起,由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启东水务局、南通海警局启东工作站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从去年即开始运作,一直在探索联合执法和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新方式。通过这次巡回法庭及渔港普法,我想我们找到了一条发挥联动合力、共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以及共同防治海洋污染的可行之路”。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袁华表示:“作为启东‘江海保护联盟’成员单位,举办这个活动尚属首次。眼下伏休尚未完全结束,对在港应休渔船必须严加管束。同时希望广大渔船民认真遵纪守法,自觉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积极爱护海洋生态环境。”

  “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代表表示:“此次活动非常有意义,通过庭审观摩、现场普法、参与讨论让我们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也让我们对以后参与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更有信心了。”

  “我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为海洋资源保护和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保驾护航,为更好保护江海生态环境贡献力量。”启东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玮对“江海保护联盟”寄予厚望。

  近年来,启东市检察院共办理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19万余元,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联合多部门从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司法、深化普法宣传等方面开展全链条治理,全面保护渔业资源。

  编辑:纪明